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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林业
 
 
【资源保护】
 
      2005年,哈尔滨市林业局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治林水平不断提高。以严格执行采伐、销售和运输“三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全面实行森林资源年报制度、派驻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员制度、森林资源年度稽查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和计划双项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对森林经营活动的监管,森林资源的隐性消耗得到有效控制。坚持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2处,总面积达到11.9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全市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08起,结案率99%。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范扑救能力,实现连续18年无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控防治能力提高,未发生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情。病虫害实际发生率为3.2%,完成防治作业面积2.88万公顷,防治率达到89.36%。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监测覆盖率为94.24%。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0.13万公顷,成灾率为1.12‰。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保持双增长,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有序、规范管理的轨道,资源保护形势进一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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