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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实行森林采伐计划和限额双向控制;完善落实森林培育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森林培育工作均衡发展。全市完成森林培育5.01万公顷。其中,培育红松果材兼用林0.38万公顷,培育绿化种苗林0.13万公顷,培育珍贵大径用材林0.17万公顷,抚育幼中龄林2.44万公顷,改造低价林0.06万公顷,更新造林0.45万公顷,营造改建速生丰产林0.55万公顷,封山育林0.95万公顷。全市增值资源与贬值资源的株数比由原来的6∶4调整到9∶1,蓄积比由原来的5∶5调整到8∶2,森林平均公顷蓄积达到82.7立方米,年均增量250万立方米,净增20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依法开展林地清理整顿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点)整顿、“飞鹰行动”、“爱鸟周”等活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全年清理非法侵占林地2.88万公顷,依法整顿木材加工企业210家,查处各类林业行政、刑事案件681起;救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50余只。哈尔滨市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94.23%。全市有林地面积增加1.9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增加16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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