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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哈尔滨市以贯彻《森林法》和省政府命令为主线开展了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县(市)有林乡镇、国营林场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网、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全市共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2 240多台次,防火宣传员2 330多人次,张贴标语8 700多张,发布通告1 400多份,建立永久性宣传牌16处,山区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
1989年3月15日,哈尔滨市主管副市长与阿城、呼兰主管县(市)长签订了1989年森林防火承包责任状。各有林乡镇与各村屯、国营林场与班组及各承包责任者也都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承包合同。一年来,全市共组织检查人员2 000多人次,出动防火车辆200多台,包片看山头,守坟头,布岗设哨,巡逻检查,有效地控制了野外火源。4月20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期间到林区旅游的戒严令”,对阿城市松峰山、红星水库、玉泉狩猎场等旅游场所实行了封禁。对人工林超过1 000公顷以上的18处重点防火区,加强了防范措施。经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哈尔滨市全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高吉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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