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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林业
 
 
【林业改革】
 
 
    1993年年初,市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将发展多种经营和木材综合利用决策权、年度作业小班调整权、产品销售权、一般固定资产支配权、人事任免权、用工权、工资分配权、物资采购权等15项权力下放给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企、事业单位,并制定了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各级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普遍提高,自主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如宾县二龙山林场在干部中实行“四、八”工作制,即每年干部只从场部开8个月的工资,其余4个月的工资从参加一线生产劳动和承包经营项目创收中解决,既密切了干群关系,丰富了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又提高了林场的经济效益。各国有林场内部普遍实行了风险抵押经营承包制,将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引入经营管理,使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开始出现自觉调整林场产业、产品结构的趋势,多种经营和木材综合利用得到长足发展。阿城国有林场公司新上生产项目7个,多种经营和木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了总产值的60%,国有林场作为林业发展的主要经济生长点开始学习并进入市场经济。方正国有林场公司在北京建起了饭店和经贸点,劳动管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宾县整个林业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压缩到8%以下,依兰县丹清河林场工人的出勤率由过去的30%提高到90%以上。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很多单位为了加强林木管护,自筹资金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并调整充实了专业人员。林业经济大幅度增长,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46%和107.8%。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据统计,全市有60%的林场人均收入达到1 300元以上。
    (邬可义  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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