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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林业
 
 
【林业改革】
 
 
    1996年,林业系统全面推行和深化精简机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资源管理体制、经营体制、财务管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8项改革。一是理顺机关职能,裁减冗员。阿城等5县(市)林业局机关股室总数由原来的63个撤并为52个,精简17.5%。清退、精简机关借调和超编人员98人,精简24%。5县(市)林业局领导职数由32人减到27人,减少16%;股室领导职数由109人减到81人,减少26%;国有林场领导职数由146人减到122人,减少16.5%。25个事业站、所由全额、差额拨款转变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占事业站、所总数的83.8%。取消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账户12个,基本实行机关一个出口,做到收支两条线。二是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合同化管理。全系统有5 740人签订岗位合同或劳动合同,占在职职工总数90%。从业人员竞争上岗658人,择优上岗431人。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1 115人全部安置,其中划给工资田、工资林435人,搞个体经营680人。三是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干部聘任制。机关和国有林场、直属企业实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聘任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由原来的784人压缩到545人,下降30%,有240名干部落聘,有77名工人被聘任到干部岗位工作,有3名场(厂)级以上领导的亲属调离其管辖范围内的要害工作岗位。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聘任期内经营责任风险抵押制度,共收取风险抵押金总额122.6万元。四是改革分配制度,基本实行计件工资、承包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原工资标准全部变为档案工资。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的有1 321人,承包工资的786人,计件工资的3 034人,效益工资的88人。工资总额比上年下降78.2万元。五是推行"国群联营"和"国有民营"。已出让宜林"五荒"面积35.2万亩,达到"五荒"总面积的83%。全系统采伐迹地股份制造林面积3.1万亩,占采伐迹地造林总面积45%。市"国群联营"和"国有民营"承包管护林木面积111.1万亩,总户数1 195户,在国有林地周围建立的以群众为主体的资源保护圈基本形成。六是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国有林场实行划类经营,将37个国有林场划分为一类的12个,二类的19个,三类的6个。规范伐区调查设计管理,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提前1年搞好伐区调查设计,并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实行成本指标承包,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经济效益指标。木材生产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平均下降18%,减少成本支出800多万元。七是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堵塞铺张浪费的漏洞。医药费实行门诊医药费定额包干,住院按比例报销或实行医疗保险。招待费、差旅费、汽车油、修理费等都制定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1996年4项费用支出433万元,比上年下降30%。八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县(市)局直属企业和场办企业55户,有8户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9户企业实行租赁制,有38户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张敬辉  刘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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