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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于1997年2月24日印发《哈尔滨市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的主要原则:1.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划区管理,承包经营,综合发展。2.自力更生,自求平衡,通过自身挖潜,合理利用森林、林地资源,搞好林业建设。3.改革应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全市林业产业和绿色屏障建设。改革主要内容:1.将市林业局所辖各区、县(市)林业机构、国有林场(除保留的以外)、苗圃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全部下放给所在区、县(市)政府。2.依兰县丹清河林场、方正县转山林场,阿城市山河林场为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作为哈尔滨市林木种源、针阔叶树种、天然及人工更新、野生动物保护繁育等实验、示范和科研基地。3.将阿城林机厂划归阿城市。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林业部门于1997年6月前,完成体制对接和工作交接任务。
(张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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