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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全市共发生毁林案件105起,查处96起,占发案总数的91.4%。全市发案总数与1986年的153起相比,下降了31.4%。在这105起案件中,共毁坏林地135亩,损失幼树5 529株,材积205立方米。材积损失比1986年的332立方米下降38%,收回木材51立方米,木材变价款9 950元,罚款42 685元。共处罚68人,其中:行政处罚49人(罚款39人,党政纪律处分1O人),逮捕3人(2人已判刑),行政拘留16人。
从全年发生的毁林案件看,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1.国营单位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市电业局送电工区为架设线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滥伐集体林木160株,折合材积31.09立方米。
2.出现团伙盗伐国有山林案件。阿城市平山镇北川村的郑洪生勾结刘雨平等人,两次盗伐平山林场北川村东山国有人工林的10多年生落叶松300余株。
3.集体滥伐林木的大案亦有所抬头。呼兰县利民乡松源村在泻洪搬迁后的安置工作中,未经批准,滥伐7年生杨树防护林1 460株。哈尔滨市第九十七中学修建校园围墙,滥伐校内20年生杨树126株。
1985年以来,全市共占用林地3 269.16亩。其中:宜林荒山3 048.64亩,有林地220.52亩。因占地而砍伐林木共92 727株。占用林地中,新建扩建采石场337处,占地2 808亩,养参113亩,修路327亩,其它用于基建盖房和电业、电信架线等。1987年对以前由土地部门审批的2 833亩林地,按省林发(政)[1986]175号、黑财综字[1986]第28号文件规定重新补收了补偿费。
全市林区共有木材加工点、木器厂39个(不含国营林场的自设点)。经检查,有7个厂(点)为个体经营,属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无正常木材来源,非法对外加工,私自收购盗伐林木之类,均被取缔并罚款。1987年,全市11个国营林场杜绝了无证采伐现象,集体林木部分也坚持了凭证采伐,全年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11张,作业面积2 046亩。
1987年,全市各区、县(市)、乡(镇)、村(屯)都建立健全了林木管护委员会。区、县(市)有林木管护委员会9个,成员61人;乡(镇)林木管护委员会63个,成员540人;村级林木管护组织759个,成员1 507人。全市共有护林员3 909人。其中:专职护林员2 041人。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国营林场以营林站为单位,将林木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划分责任区、定岗、定责的管护责任制。集体所有的天然林、人工林,逐林、逐块、逐带落实到户或固定专人管护,都签订了责、权、利统一,奖惩严明的林木管护承包合同。(吕洪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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