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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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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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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阱,地掘一坑。深八尺余。上下稍窄。中部宽大。底遍插利锥。面盖软草。覆土其上。散放饵物。兽类贪饵。即落其中。惟不足制熊及野猪之死命。
钉枷,其形似弓。弓弦上系两圈。将一圈掀起。中贯一木。木端置饵。埋雪土中。兽食木动。圈即猛落。圈上皆有利锥。物即被枷钉死。
碓 ,择山林僻处。最大树干上。斜悬一方木。中又从贯一木枝。置机木枝上。兽走解机。即被压死。
地枪,置枪地上。将枪口支起。离地二尺余。枪口之前。置铁线一根。系于枪上。兽过触线。枪发即死。其余若洋枪,洋炮,八米里,连珠,等枪随处皆可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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