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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哈供电区的用电户主要是市政生活照明用电,占地区总用电量的53.5%,工业
用电居第二位,占地区总用电量的45.7%,农村用电和交通运输用电分别占总用电量的0.6%
和0.2%。当时地区用电户主要在哈尔滨市区,用电量占地区总用电量的95%。
1950年后,哈尔滨地区用电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由市政生活用电为主转变为工业用电为
主。1952年工业用电9797万千瓦时,用电比重由1949年的45.7%上升到67.6%,市政生活
用电为4198万千瓦时,比重由1949年的53.5%,降至29%。农业用电增长较快,1954年用
电量仅75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比重0.4%,到1976年用电量达36872万千瓦时,用电比重
上升到20.5%。市政生活用电呈下降趋势,比重由1949年的53.5%降至1976年的13%。
1949-1990年的41年间,农村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76年,占20.5%,比最低年份195
4年提高20.1%;工业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59年,占82.2%,比最低年份的1949年高出3
6.1%,交通运输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50年,占4.3%,比最低年份的1949年高出4.1%;
市政生活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49年,占53.5%,比最低年份1978年高出40.7%。
由于哈供电区供电范围的变化和哈尔滨市的发展,哈市区用电量占供电区用电量的比重
也发生变化:1949年用电量为7530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量的95%;1978年用电量为139055
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量的65.1%;1990年用电量为248184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329
050万千瓦时的75.4%。
农村用电 1949年哈尔滨地区农村用电量48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的0.6%,几乎
全部用于照明。1950年开始,农村有了排灌设备,用电比重增至1.4%,其中排灌用电占0
.8%。1962年农村用电量增至1496万千瓦时,用电比重迅速提高到2.8%,其中排灌用电3
03万千瓦时占0.6%,农副加工用电670万千瓦时占1.2%,照明用电523万千瓦时占1.0%。
1962-1979年,农村用电一直呈上升趋势,1979年用电量达50127万千瓦时,用电比重由196
2年的2.8%提高到21.1%。1980年以后,由于地区用电构成的调整变动,农业用电比重稳
中有降,1980-1985年,农村用电比重一直稳定在13%-19%之间。
哈市郊农村用电量1990年达16907.79万千瓦时,是1949年48万千瓦时的352.2倍。哈
电网供电区内,尚志、五常、宾县村屯通电率99.9%;阿城、双城、呼兰、延寿、肇东等
县市和哈市郊区达到了村村、户户通电。
工业用电 1949年哈尔滨地区工业用电量为3621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的45.7%,
其中用电比重较高的行业是食品工业和金属加工工业,分别占16.2%和11.7%。1950-19
66年工业用电比重一直较高,1966年提高到77.2%。“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生产遭受
严重干扰破坏,用电量下降,1968年降至60012万千瓦时。1978年以后,工业用电持续上升,
1978年用电量143581万千瓦时,1985年增加到226432万千瓦时,用电比重也稳定在67%-70%
之间。1990年工业用户8944户,设备装机容量1637624千瓦,用电量达269889万千瓦时,
其中制造业是工业用电中的大户,用户达8760户,设备装机容量1576348千瓦,用电量达258
793万千瓦时,占工业总用电量的95.89%。
交通运输和市政生活用电 哈尔滨地区交通运输用电量,自1970年突破1000万千瓦时之
后持续上升,用电比重在0.9%-1.2%之间。1990年为4562万千瓦时,占哈市总用电量的
1.8%。
地区市政生活用电自1961年开始,一直是优先安排,1965-1985年的20年间,用电比重
保持在13%-18%左右,1990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加到88899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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