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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启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由哈尔滨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计生、组织、监察、人事、公安、卫生、民政、工商、教育、广电、房产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哈尔滨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制定社区排查、公安户籍清查、医院防疫站核查、学校幼儿园调查、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沟通等具体措施,全市共清理出违法生育454人,并全部予以立案。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规定,制定下发《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
2008年,哈尔滨市有1个乡镇、7个村(社区)、2人被取消省级先优评选资格,1个乡镇、7个村(社区)、1人被取消市级先优评选资格,4个村(社区)被取消市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资格,4个村(社区)被取消省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资格,1个单位被取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资格。集中开展“深入基层走访服务”活动,以新婚、哺乳、生育旺盛期家庭为重点,通过摸清现孕人员底数,加大对计划外怀孕人员的政策引导和“三查”服务,全市共落实补救措施32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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