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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6‰,比上年下降5.17个千分点;全市出生52 200人,人口出生率为9.94‰,比上年下降6.26个千分点;全年死亡25 600人,死亡率为4.88‰,比上年下降O.69个千分点;育龄妇女总人数为1 468 770人,计划生育率达到96.07%,比上年提高5.34个百分点;节育率为70.68%,比上年提高O.04个百分点;计划外多孩率为1.02%,比上年下降1.44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达到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一档指标。
1991年,计划生育工作面向全社会,以农村为重点,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分两个档次对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统计误差率、人均经费等四项指标做了量性规定,各区、县(市)均完成了责任指标。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小组,起草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条例》;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制定了行政执法的复议程序、应诉程序、法律文书使用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确立了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1991年完成了市级课题皮下埋植剂避孕法实例操作113例,证明这项技术成果是可行的。进行含铜、含药宫型环各200例和马蹄路环68例实验工作;对995例T型环进行了回顾性调查;结束了输精管可复性注射栓堵法的并发症流行学调查,实行男性输精管栓堵2 490例;开展了烷苯聚醇醚外用避孕膜研究。加强了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实施了《节育手术常规》和《无菌操作规程》。
(筱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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