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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哈尔滨市完成了与黑龙江省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的一档指标。
1992年恢复计划生育"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市直各部门设立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确定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开展了以人口知识、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三大讲”宣传活动。在农村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户”,确定了“一人包一户,一户包十户”的具体工作模式,着重规范乡、村两级基础管理程序、方式和工作制度,健全了册、簿、卡,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七区五县(市)成立了政策法规科(股),配备了专职法规干部;全市117个乡(镇)、89个街道办事处普遍指派专人负责法规工作。统一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文书样式,加强了计划生育法律合同管理,开展了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育龄人群合同公证工作,进行了新婚计划生育合同公证试点,全市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90%。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于既不申请复议、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10例。(筱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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