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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十二章 物资分配计划
 
 
第一节 国家统配物资
 
 
  一、“一五”计划
  1953年,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国家开始对重要生产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计划分配制度,并按各种物资对国计民生的作用将其分为三类,即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
统配物资)、主管部门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物资(统称三类物资)。“一
五”计划时期,由于物资计划体制建立不久,省对各地、市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物资,不作
一次性分配,采取分批陆续下达的办法。1957年,省陆续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物资品种共25种。
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焦炭、铜、铝、铅、锌、汽油、硫酸、烧碱、橡胶等。当
年,省安排的三大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下同)年末累计到货量:钢材为17934吨,占
需要量的64.8%,木材为179500立方米,占需要量的63.7%,水泥为13158吨,占需要量
的78.2%,供求之间的矛盾不太大。此期间,国家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哈尔滨市
根据“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1957年安排给生产维修用钢材
14187吨,占到货量的79.1%,木材110800立方米,占61.7%,水泥7319吨,占61.7%。
由于1957年哈尔滨市提前完成了国民经济计划,年末生产维修的实际消耗量超过了市分配的
指标,钢材超过24.5%,水泥超过1.7倍。
  二、“二五”计划
  “二五”计划前三年的“大跃进”期间,省对统配物资的分配,多是专项临时安排,不
作全年一次性下达。到1960年省才正式下达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当年安排给哈尔滨市的物资
仍为25种。其中,钢材分配45720吨(生产维修用42432吨,基本建设用3288吨),占需要量
的80.4%,比1957年增加1.5倍,主要是机械制造、轻工市场、金属包装用材增加较多。
木材分配114100立方米(生产维修用9.84万立方米,基本建设1.56万立方米),占需要量
的40.5%,比1957年下降36.5%。水泥分配17711吨(生产维修5653吨,基本建设12058吨),
占需要量98.1%,比1957年增长34.6%。钢材、水泥增加较多,木材有所减少。
  “二五”计划后两年,进行经济调整,省分配给哈尔滨市统配物资的数量,除少数品种
略有增加外,多数品种逐年减少。1961年钢材分配为36705吨,比1960年下降20%;木材分
配283300立方米,比1960年增长1.5倍;水泥分配10012吨,比1960年下降43.5%。1962年
钢材分配9031吨,比1960年下降80.2%;木材分配104300立方米,比1960年下降8.6%;
水泥分配10780吨,比1960年下降39.2%。在连续两年多数物资分配数量逐年减少的情况下,
哈尔滨市在物资分配上,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农轻重的次序安
排了分配计划。1962年分配给农业和轻工市场的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料所占比重,较以
前有明显提高,分配给基本建设的三大材料所占比重显著降低。
  三、继续调整
  1963—1965年,经过继续调整,哈尔滨市的国民经济重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和省
分配给的各种物资,都相应有不同程度的增加。1963年省分配给哈尔滨市统配物资的品种为
24种。其中钢材为19145吨,比1962年增加1.12倍(主要是机械制造用钢材分配增加较多);
木材84800立方米,比1962年下降18.7%(主要是市场用材分配量减少);水泥13651吨,
比1962年增长26.6%;煤炭182.23万吨,比1962年下降17.7%,主要是市场用煤分配量
减少,工业生产用煤基本维持上年水平。到1965年哈尔滨市在国家直列计划时,国家分配的
物资品种增加到26种,比1962年增加了煤油、润滑脂2种。钢材增加到31532吨,比1962年增
长2.5倍;木材为154800立方米,增长48.4%;水泥为23648吨,增长1.19倍;煤炭为180
万吨,下降18.6%。此时期,国家对物资分配的原则,仍以国民经济调整为中心,按照农
轻重次序,优先安排农业、轻工业和手工业生产需要。哈尔滨市在三年物资分配的总量中,
分配给农业和轻工市场专用的各项物资增长幅度,都高于其它方面分配用量的增长。对实现
全市国民经济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增强地方农副产品
和轻工产品的供应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三五”、“四五”计划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干扰破坏严重,还坚持
编制下达了物资分配计划。1966年,国家统一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物资品种为22种,与1965年
相比,新增了载重汽车、三轮汽车2种。原分配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脂,因国家调整
物资分配体制,划归为国家商业部分配,聚氯乙稀树脂调归国家二轻部分配。在国家分配的
22种物资中,钢材分配为35360吨,木材为110600万立方米,水泥16350吨。到1970年,除木
材分配量比“三五”计划初期有所减少外,钢材、水泥的分配量都有较多增加。钢材分配
41900吨,比1965年增长32.9%,木材分配8万立方米,比1965年下降48.3%,主要是生产维
修用木材分配量减少。水泥分配为55259吨,比1965年增加1.3倍,主要是国家安排代替木
材的水泥制品(水泥电杆)生产任务增加和经营维修用水泥分配量增加较多。
  “四五”计划期末的1975年,国家统一分配给的物资品种减少到16种。其中,三大材料
的分配量比“三五”计划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钢材分配61389吨,比1970年增长
46.5%,木材分配101400立方米,比1970年增长26.8%,水泥分配12.84万吨,比1970年增加
1.32倍,主要是水泥电杆用水泥分配量增加1.78倍和基本建设用水泥增加分配5.1万吨。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哈尔滨市对国家统配物资分配的原则,主要是强调“备
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突出战备,优先安排国防军工、三线建设、设备配套和援外出
口的需要;二是加强农业,对农业和支援农业的物资作为重点安排;三是认真安排好轻工市
场和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的需要;四是适当兼顾其它方面的需要。这十年物资分配
计划的安排,对“7381”地下人防工程(城防工程)和小三线建设(企业搬迁)所需的物资
都作了重点安排,并采取指向“戴帽”的办法下达。对农业和支援农业、轻工市场所需的物
资也列为重点,分配数量逐年增加。“三五”计划时期,分配给农业(包括农田水利)和支
援农业(包括农机制造)用的钢材由1966年的3340吨增加到1970年的5700吨,增长70.7%;
水泥由100吨增加到1600吨,增长15倍,分配给轻工市场的钢材由1966年的6650吨增加到1970
年的7978吨,增长20%。“四五”计划时期,分配给农业、支援农业和轻工市场的三大材料,
比“三五”计划时期继续有所增加。1975年比1970年分配给农业和支援农业用的钢材增长
92.2%,水泥增加2.7倍;分配给轻工市场用的钢材增长48.6%,木材增加2.4倍。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在“文化大革命”干扰下,物资分配计划难以执行。有
些物资分配指标,分到的不能全订到,订到的又不能全拿到。直到1972年开始恢复计划工作
秩序,物资计划管理才逐步走上正常。
  五、“五五”计划
  “五五”计划期末的1980年,省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物资为18种。其中钢材95617吨,木
材91748立方米,水泥57445吨,工业用煤炭51.9万吨。同1975年相比,钢材增长55.8%,
煤炭增加32.6%,木材和水泥分别下降9.6%和55.3%。按当年市的生产建设任务框算,
物资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钢材仅市属预算内基本建设和由市里安排要办的事,就缺1.3万
吨,木材仅工业30项重点工程和住宅建设就需45000立方米,省分配基本建设用木材只有2365
立方米。为了缩小物资缺口,作好积极平衡,在省分配计划外,1980年市自筹钢材8500吨,
木材5000立方米,水泥10.1万吨。
  这一时期,国家要求物资分配实行“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维修,后基建技措
(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市计委根据国家提出的分配原则,在
计划内资源的分配上,重点保证了农业及农田建设和国家安排的轻工市场、机械制造计划内
产品的需要。1980年,分配给轻工产品的生产用钢材20965吨,比1975年增长76.8%,分配
给机械制造产品生产用的钢材32895吨,比1975年增长36%,分配给节约代用木材的水泥电
杆制品用水泥21610吨,比1975年增加22.8%。对市自筹的三大材料,结合计划内资源的分
配情况,按照“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除一部分用于补助市
属轻纺工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节约能源的工业锅炉烧油改烧煤项目的计划内
分配不足外,其余则根据调整国民经济的需要,重点安排用于郊区住房建设和商业服务网点
建设。市自筹物资的投入,对实现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改善投资结构,加快
郊区农业和轻纺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六五”计划
  “六五”计划期末的1985年,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物资品种
由1980年的18种增加到20种。其中钢材95986吨,比1980年增长3.9%,木材107200立方米,
比1980年增长16.8%,水泥54700吨,比1980年下降4.8%,工业用煤67.70万吨,比1980
年增长30.4%。但同当年市安排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所需的三大材料相比,都有一定缺口。
木材约缺16万立方米,钢材问题最大,缺22万吨,高标号水泥缺口也比较大。为了缓和物资
供求的紧张状况,加快哈尔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1985年,市在国家分
配计划以外,又自筹钢材2.5万吨(包括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2万吨),水泥14.85万吨。
这些物资被重点用于市确定的煤气置换工程、南岗热网工程、中小学校舍、西大桥改造、
“三十六棚”住宅、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印染分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哈尔滨客车厂、哈尔
滨——依兰煤气工程等10项重点工程,共拨给钢材13272吨,水泥39480吨,除木材外,钢材、
水泥基本没留缺口,保证了10项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西大直街地
下人行道、尚志大街人行天桥、太阳岛太阳桥、正阳河污水泡子改造和大水晶街危房翻建等,
还拨给钢材660吨,水泥3450吨。对郊区农牧业生产也在国家计划分配外作了补充分配。
  七、“七五”计划
  “七五”计划开始的1986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钢材92160吨,比1985年下降4%;木
材107200立方米,维持1985年水平;水泥63000吨,比1985年增长15.2%;工业用煤75.34
万吨,比1985年增长11.3%。但与当年市安排的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0.5%,以及基本
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的投资规模的需求相比较,物资的供求矛盾仍然很大,特别是钢
材、高标号水泥问题尤为突出。为了缩小供需差距,缓解供求矛盾,市在国家计划分配外,
又自筹钢材3.06万吨(其中自有外汇进口2.06万吨),比1985年增长22.4%,水泥15万
吨,比1985年增长1.0%。为了握紧拳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有效地用好这批物资,对市
确定的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岩棉厂、哈尔滨石油化工厂、
哈尔滨中药一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客车厂、哈尔滨配合饲料厂、进乡桥、红旗桥、打
通新阳路、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哈尔滨南岗热网工程、中小学校舍、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朝鲜民族文化宫等18个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钢
材水泥都作了重点安排,共拨给钢材14096吨,水泥65446吨,基本上给予了保证。对当年可
以收尾竣工投产的项目、小商品生产、出口创汇企业及市盈利大户企业所需的物资也做了适
当补助。
  “七五”计划期间的后四年(1987—1990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物资体
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统配物资分配的数量从1987年开始逐步减少,占市属实际消耗的比重
越来越低。到1990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四大物资指标,与
1986年相比,除煤炭略有增加外,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钢材由92160吨减少为70490吨,
下降23.6%,木材由107200立方米减少为86800立方米,下降19.1%,水泥由63000吨减少
为61100吨,下降3.1%。这期间,物资分配的原则,是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
为辅”的方针,在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同时,优先安排农业的需要,安排好轻纺
工业生产,稳定和繁荣市场的需要。在基本建设方面,重点保证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
目的需要。对指导性计划产品所需物资,根据择优和保重点的原则适当安排,不足部分由市
场调节解决。
  “七五”计划时期,国家分配给的物资数量虽逐年减少,但生产资料市场在逐步开放,
市场调节的空间范围已逐步扩大。哈尔滨市也在1987年1月正式开放了钢材市场,允许钢材
进入市场流通,自由交换。在放开搞活的新形势下,历时15年的市自筹三大材料分配计划,
也从1987年起终止,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市计委物资计划的工作职能作了相应调整,
由过去主要抓统配物资计划的申请、分配,转向组织研究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开发。
  历年的物资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订货和供货的过程中,有的供货单位纪律松懈,少报订
货资源或提报的资源品种规格不对路,加之有的供货企业由于原材料、电力、运输等生产条
件不落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常常出现分配计划不落实和订货合同不兑现的问题。1985年全国
钢材欠订量占计划分配量的4.7%,水泥欠订量占分配计划的4%。铜、铝、铅、锌、锡等
有色金属和木材等也有类似情况,哈尔滨市历年物资分配计划的落实程度,大体与全国的情
况相同。
  各年度主要统配物资分配指标如表2—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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