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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四篇 计划管理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程序
 
 
  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的过程,根据国家和省在各时期的规定,有时执行
“两上两下”程序,有时执行“一上两下”程序,有时执行“一上一下”程序。1951年市人民
经济计划委员会印发东北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的《东北地区国民经济计划暂行规程》,规定
基本程序为四个阶段,即一是制定和颁发计划指示和控制数字,二是编制审查与汇总计划草
案,三是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四是组织与检查计划的执行。1952年10月,市人民经济计
划委员会印发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规定为“一上两下”
程序,即一是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二是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呈报计划草案,三是自
上而下逐级批准计划。1953年10月,市财委转发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编制1954年度地
方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程序的规定》,提出四个步骤,即一是进行准备工作,二是颁发控制
数字,进行初步平衡,三是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和文字说明书,四是下达正式计划。三年“大
跃进”期间,国家和省作了调整。1958年7月,省计委下发《关于组织编制和执行1959年度
地方国民经济计划的具体办法的意见》中规定,除省计委本身在制定计划之前会同有关厅局
提出初步意见外,对各级采取“一上一下”程序。一是从下而上发动群众讨论并编报计划草
案,二是计划经中央批准后,由省人民委员会逐级分配下达。市计委根据省计委文件精神,
提出市属各级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程序为自下而上经过发动群众讨论,逐级编报计划草案,
经省批准后,由市人民委员会逐级下达。经济调整时期,1961年10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国家
计委党组《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改进计划编制程序、计划方法和统计方法
的问题,要求年度计划实行“两上两下”程序,保持计划的严肃性、统一性。1963年3月,
国家计委下发试行的《计划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
合的办法,即一是各部门、各地区提出计划建议,二是国家颁发控制数字,三是组织编制计
划草案,四是审查批准下达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管理程序不能正常执行,
只是基本建设投资、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和增加职工及工资总额要经过申请批准后下达执行。
1973年后,又逐步恢复“一上一下”程序。“六五”和“七五”计划时期,继续采取“一上
一下”程序。
  对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和利用外资等专业计划的管理程序,国家和省
也作过多次调整。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程序,在实行计划管理初期,国家强调认真搞好设计
的准备工作。1952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投资
在2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都应在进行设计前先提出设计任务书,经中央或大区批准后拨款。
1954年8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针对当时设计落后于施工的情况,强调“一切新建工程设
计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准施工。”进入60年代,为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国家进一步明确基
本建设计划的管理程序。1962年5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国家计委颁发  了关于加强基本
建设管理的三个文件,要求"一切基本建设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按照
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正式列入年度计划。
所有项目的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和各种设计条件落实以后,才能动工。"1963年国家计委下发
试行的《计划工作条例(草案)》又进一步重申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有经过批准的设计
任务书,才能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有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才能开工,建成后又必须经过
验收。1966年3月,市计划会议根据国家《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下发
了《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暂行规定》,提出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包括五
个阶段,即一是编报项目建议书,二是编报设计任务书,三是编报初步设计,四是组织施工,
五是进行工程验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又陆续对基本建设程序作出规定,继续强调
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才能列入年度计划,竣工时要提出竣
工报告和施工决算。1983年2月,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
理办法》的通知,对编制的内容规定了概论(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的需求预
测与拟建规模,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设计方案,环境保护,企
业组织、定员与培训,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九个方面。对利用外资项目,技术
引进和设备进口的项目也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6月,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还下发了
《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明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基本建设
办法进行管理。9月,国家计委又下发了《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了前
期工作的内容。1990年为了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家计委还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前
必须提出开工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后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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