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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体系经历了不断改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刚实行计划管理,只编
制了1951年和1952年两个年度计划,但按东北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的要求,在年度计划中要
分列季度计划,按季掌握进度。“一五”和“二五”计划时期,根据国家计委和省计委的布
置以及市政府要求,编制了两个五年计划和各年度计划。1963年国家计委下发试行的《计划
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了按时期规定的计划体系:“国民经济计划分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两种”,长期计划是基础,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纲领性计划,年度计划是根据长期计划的
要求和当时情况制定的执行计划。要求各部门、各地方都必须制定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
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季度计划。基层单位还应编制月度计划和必要的作业计
划,作为年度计划的行动计划。“一五”计划时期,于1957年编制了《哈尔滨市农业发展纲
要(草案)》(1956—1967年)和《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二五”计划时期,
1961年编制提出过《哈尔滨市发展国民经济七年规划初步设想》(1963—1969年)。“三五”
和“四五”计划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都没有编制五年计划,1967年和1968年
也没编制年度计划。“五五”计划时期,也没有编制五年计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
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六五”和“七五”计划时期,都编制了五年计划,“七五”计划还按
程序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此期间,还提出了《全市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
值翻两番的初步设想》(1980—2000年)、《哈尔滨市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在计划的层次上,哈尔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属于地方计划,是黑龙江省计划的一部
分。市的地方计划一般分三个层次,一是全市的计划,二是区、县和主管部门的计划,三是
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但是,有的历史时期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有过变化。
1958年市内各区改为城市人民公社,赋予一部分管理经济的职能,增加了区的计划层次。进行
经济调整后,取消了区管理经济的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情况下,再次赋予市内
各区管理经济的职能,恢复了区的计划层次。1958年到1959年,行政管辖4个县,1960年到
1965年管辖8个县,1983年开始管辖阿城、呼兰两县。这些时期都增加了县计划的层次。
计划管理的门类和指标体系,在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技术经济
政策的变化有所不同。“一五”计划时期,根据国家确定的计划门类,结合哈尔滨市当时的
情况和条件编制7种、43项计划指标。“大跃进”期间计划指标减少。1963年又恢复到“一
五”计划时期的计划管理范围,同时还增加人口计划和技术改造两项计划。为了改善农业、
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关系,此期间还专门制定了支援农业、发展小商品生产的专项计划。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计划工作秩序受到破坏,主要编制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物资
供应计划,各项计划指标的内容也大为减少。此时期根据当时国家和省规定的政治任务,专
项制定了印制毛主席著作、企业搬迁和人防战备工程等计划。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了对计划指标的管理,共制定21种计划,72项指标,其中实物指
标5项,价值指标14项,数量指标42项,质量指标11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
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了计划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1984年
开始编制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1986年增加了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3
项综合性指标,13项经济效益计划指标和信贷收支与平衡、商品可供量与购买力的平衡、劳
动力资源与分配、综合物资计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社会总产值等宏观管理方面的
指标,同时还新增了科学研究及外经外贸方面的计划指标。至1990年共制定52种计划、206
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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