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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五篇 机  构
 
 
  1950年2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当时国内的经济形势,召开了全国财经会议,决
定实行统一财政经济。6月8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了经政务院批准的《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
组织条例》,10月6日,政务院又批准东北地区《各省、区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
从而在东北地区首先建立了计划机构。哈尔滨市于1950年4月建立计划机构,在全国各城市
中是比较早的。机构建立初期,主要是研究经济形势,协调经济恢复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试编部分经济建设计划,人员较少。“一五”和“二五”计划时期,随着计划管理范围的扩
大,职能任务逐步增加,人员增多。“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
击,机构被撤销,只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内设立小组管理计划统计工作,人员大为减
少。“五五”计划时期逐步恢复和加强了计划机构,1980年后,先后3次调整机构和职能任
务。1983年根据国务院要求,明确市计委、经委、科委和对外经贸委的分工,1988年市计委、
经委合并成立了新计委,1990年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生产委员会与市计委合署办公。
  阿城和呼兰两县的计划机构,都在50年代初成立,机构和职能任务,也都经历过工作起
步、逐步完善和加强、“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干扰以及计划体制改革等重要历史阶段。7
个区第一次成立计划机构在1960年,1962年由于各区职能任务的变化,撤销了区计划机构,
1976年后各区陆续增加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又先后成立新的计划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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