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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五篇 机  构
 
 
第二章 县、区计划机构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1951年,呼兰县成立计划统计科,阿城县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3年1月,阿城县财
政经济委员会改称县计划委员会,1955年8月,呼兰县计划与统计分立,成立了县计划委员
会。1951—1966年上半年,县计委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全县长期和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进行
综合平衡,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两县计委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冲击。1967年9月,呼
兰县计委被撤销,同年12月阿城县计委也被撤销,都将计划工作并入县革委生产委员会的综
合组。1968年9月,呼兰县成立县计划革命委员会,1969年1月,阿城县也成立县计划革命委
员会,承担计划、统计工作。阿城县于1970年1月,呼兰县于1973年8月恢复了县计委,当时
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78—1990年,两县计委的主要职能进一步明确为制
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对资源开发、产
业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经济协调工作,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哈尔滨市各区在50年代没有设立计划机构。1960年,为适应“人民公社化”的需要,七
个城市人民公社(区级)先后成立了经济计划委员会。各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
对区所在地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行规划,综合平衡。经济运行中的“人、财、物”和
“供、产、销”方面的计划由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安排。1962年由于原下放到各区人民公
社管理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又归回原主管部门,隶属城市人民公社管辖的部门和单位
只剩小工厂、小商店、小学校和街道办事处,先后撤销了区经济计划委员会,涉及到计划方
面的工作由区人民公社的有关科(局)分别承担。
  1976年7月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室根据市委337次常委会议决议,批复同意市计委
提出的《关于成立区计划机构的报告》,又开始组建各区的计划委员会。到1979年,香坊、
南岗、道里、道外、太平、动力六个区先后成立了计划委员会,1981年平房区成立经济计划
委员会。1984年南岗、香坊、道里、道外、动力、太平区撤销财贸办公室,在区计委的基础
上,组建经济计划委员会。1987年各区又将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成立区计划委员会。区计
委从新组建到1990年的主要职能一般确定为:制定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区属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区街企业、乡镇企
业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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