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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2年,国家对经济工作提出了“巩固国防,发展经济”的总方针,中共哈尔滨
市委结合哈尔滨的实际,提出了“面向北满农林矿”和“积极恢复、稳步发展”的经济工作
方针和经济工作的五项要求。五项要求为,一是地方工业要坚持五个服务的方针,即为城乡
人民生活服务,为国家基本建设服务,为国家工业的加工服务,为供应农村生产资料服务,
为文化教育服务;二是郊区农业生产要发挥各种经济(个体农民、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积极性,特别是互助合作经济的积极性,多打粮食,多生产工业原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认真贯彻郊区农业为城市服务的方针;三是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的领导,重视工程质量,学习
和推广苏联经验,有计划地建设新企业、改造老企业。对从辽宁省迁到哈尔滨市的机械十厂
(哈尔滨第一工具厂)、机械十四厂(哈尔滨轴承厂)、电工四厂(哈尔滨电机厂)、电工
七厂(哈尔滨电缆厂)、二八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二六厂(哈尔滨松江电机厂)、
二九厂(哈尔滨建成机械厂)、二五厂(哈尔滨龙江电工厂)等16个“南厂北迁”工厂和新
建的哈尔滨亚麻纺织厂要积极提供条件,搞好服务;四是商业要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
方针,积极发展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建立巩固的领导地位,按政策扶植私营商业,活跃城
乡物资交流,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五是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
“开展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的号召,按照东北人民政府提出的发挥工业潜力,为国家节
约500万吨粮食的要求,发挥设备潜力,降低成本,节约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1950年哈尔滨市人民经济计划局刚建立,没有编制计划。1951年和1952年分别制定了两
个年度计划,计划范围较小,只对地方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开始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工业生
产进一步发挥现有企业生产能力,增加或改造技术设备,增加品种,克服供给制思想和一切
浪费现象,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计划安排市属地方工业(不包括私营工业,下同)总
产值1951年比1950年增长59.5%,1952年比1951年增长60%。市属地方国营工业的增产节
约计划要求,1951年节约粮食5.9万吨(产值折合粮食,下同),1952年节约粮食7.1万吨。
对基本建设采取按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过批准后纳入计划的办法进行管理。两年经申报
批准的工业项目主要是恢复和扩建10个工厂,新建9个工厂。城市建设主要批准了市区道路
和桥梁建设,以及增加公共电汽车的项目。教育事业批准了中、小学校校舍的建设。此间,
农业、商业由各主管局按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的计划,没有
纳入市的统一计划。哈尔滨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要进行专项调查,协调经济恢复和发展
中的问题,为纳入全市计划准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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