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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一节 经济恢复
 
 
  从1950年起,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要求,逐步把市属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纳入计划进行管
理,但没有制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1951年按建设项目上报审批的办法纳入计划,陆续纳入
计划的新建、扩建和恢复生产项目,基本上是轻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和人民生活必需的项目。
1952年的基本建设计划,经东北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共30个项目,计划投资826.52
亿元(折现人民币826.52万元)。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发扬艰苦奋斗
精神,集中财力、物力,坚持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要求。对
国家决定从辽宁省迁来的16个工厂的“南厂北迁”项目,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市有
关部门积极搞好支援和服务。还专项安排资金278亿元(折现人民币278万元)建设新砖窑,
并将当时16个砖窑的手工制坯改造成机械制坯。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市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步加大,三年完成投资2.43亿元。市
属基本建设完成的投资也逐年增加,1950年完成234万元,1951年完成806万元,1952年完成
1579万元,三年共完成投资2619万元。市属项目先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有:新建的哈尔滨小五
金厂、哈尔滨氧气厂、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搪瓷厂、哈尔滨铅笔公司,恢复和扩建的
机械制砖厂、哈尔滨糖厂、哈尔滨制粉厂、哈尔滨酒精厂、哈尔滨火柴厂、哈尔滨制药厂等。
四方台水源的恢复和沙曼屯净水厂的改造完成后,增加日供水能力5万吨,铺设排水管线2.87
公里,铺装道路12公里,新建了1座桥梁,新增电车、汽车50辆。投资效益比较好,全市平均
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到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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