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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七节 “六五”计划
 
 
  “六五”计划时期,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
的要求,市属基本建设主要安排续建和收尾工程,争取有较多的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投资重
点是农业、能源、轻纺工业(包括商办工业)、新型建材、商业服务和城市建设、中小学校
舍等。五年计划市属基本建设投资89304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15873万元,银行贷款1067万
元,利用外资200万元,各级自筹和其它投资72164万元。各年度计划对一些项目有所调整。
执行结果,市属基本建设五年完成投资9.48亿元,超过“六五”计划6.1%,比“五五”
计划时期完成的投资增长53.3%。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第二毛织厂、哈尔滨玻璃厂
按设计要求先后形成了生产能力,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形成了5万锭能力,哈尔滨水泥厂增加
了2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化工热电厂一台锅炉试运行;淡水养渔池基本建完;北苑饭店和金
星宾馆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市法院大法厅,道里、南岗、太平、平房4个区法院,市公安局
的刑侦技术室、劳教所,香坊工读学校等一批公检法司项目投入使用;中小学新增校舍13.88
万平方米,哈尔滨大学实验楼、哈尔滨市妇产医院等项目也已建成;全市住宅竣工70万平方
米,其中市属单位25万平方米,市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98平方米。
  此时期,对投资计划管理实行了五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先后两次压缩投资规模、清理
在建项目,第一次是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压缩基建规模、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国民
经济的决定”,年度投资计划比1980年缩减了20%,使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增多;第二次是
根据1983年6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7月国务院关于“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清理在建
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又一次压缩了投资规模,停建了21项工程,使投
资压缩到国家控制的规模之内。二是调增了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补欠账的城市住宅、公用事
业和教育事业的投资增多。市区非生产性投资比重由“五五”计划时期的43.5%,提高到
52.1%。三是从“六五”计划开始,逐步加强了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国家要求所有项目,特
别是大中型项目,必须在立项前搞好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和评估工作。南岗供热工程和哈依煤
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都是在这期间进行的。四是改变过去以新建作为扩大再生产手段
的做法,执行以技术改造作为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务院1982年的通知要求,市计
委逐步把技术改造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管理,1985年国家下达
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为20750万元,当年超额完成了计划。五是国家计委于1984年12月下发
文件要求,从1985年起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成贷款。1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建设银行总行又下发文件明确,科研、学校、行政单位无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豁免,其他
都要执行拨款改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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