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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办电
电力供应不足是长时间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因素。1975年哈尔滨市缺电
28%,1985年冬缺电最多时,除基本保证粮食加工、自来水、煤气、居民照明、公共交通等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方面的用电,以及医药、化工等少数工厂用电外,不能正常供电的企业
占80%。有的“停三开四”(每周停止供电3天,允许用电4天),有的“停四开三”(每周
停止供电4天,允许用电3天)。1986—1990年对居民也经常拉闸停电。1980年前哈尔滨市所
需的电力,主要靠向国家和省申请安排,市计委、经委进行平衡供需,安排节约措施。1980
年后,根据国家关于允许地方办电的精神,陆续安排了地方发展电力的计划,把地方和企业
办电纳入到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计划。重点进行了3个电厂的建设与改造,发展余热发电和
自备电站等。
化工热电厂建设 1980年4月市计委和市经委联合向国家经委申请建设热电联产的化工
热电厂,并请求纳入国家发展10个联片供热工程的规划。11月国家经委批准的建设规模为3
台蒸发量120吨锅炉,1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总投资确定为2752万元,从1981年3月开始
建设。建设中由于考虑不周和材料、设备等价格上涨的原因,投资概算作过多次调整。1982
年2月,经市计委报请国家计委将投资调增到6129万元。经过分期建设,1984年末1台锅炉投
入运行,先向附近13个工厂供热。1986年3月,一号汽轮发电机组运行,发现原定1台发电机
组的设计在经济技术上不合理,经国家计委批准增加1台1.2万千瓦背压机组,增加投资700
万元。1987年1月经市计委向市政府报告,市长宫本言批准,将原3.5万吨乙烯停建工程的1
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调进,用资金200万元,形成3.6万千瓦发电能力。到1989年5月全部
投入运行,具备向23个工厂供热的条件,并同8公里外的国家电网联网。1990年全年发电
15380万千瓦小时,其中上网12120万千瓦小时,并形成供应蒸汽56吨/小时的能力。
哈尔滨热电厂改造 1987年全国计划会议期间,国家计委和水利电力部提出对电力体制
进行改革,改变过去“独家办电”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计委于1988年5月同省计划经
济委员会、省电力工业局签订了《关于建设哈尔滨热电厂油改煤工程及五期扩建工程原则协
议》,规定油改煤工程(原烧油锅炉改造成烧煤)新建1台蒸发量410吨锅炉,改造2台油炉,
同原2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配套。所需投资由省、市承担,其中省占1/3,市占2/3,各投
资方(包括可利用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投资比例享有相应产权,20万千瓦机组的电力和
电量(用电权)全部留给哈尔滨市。第一台10万千瓦机组于1990年11月开始发电,到1990年
末市共投入资金1.23亿元,第二台10万千瓦机组顺延到1991年继续建设。五期扩建工程由
于建设方案没有定下来,1990年前没有实施。
哈尔滨发电厂改建 1988年5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同省电力工业局签订了
《关于集资改建哈尔滨发电厂及经营管理协议书》。当时按1987年国家批准的投资总概算为
2. 04亿元,由国家承担1.24亿元,哈尔滨市承担8080万元,占总投资的40%,确定市分得
电力4.6万千瓦。经过建设,1989年冬2台机组先运行发电,并开始向南岗地区供热网点供
应热源。1990年末全部投入运行,哈尔滨市共投入资金1.04亿元(因概算超支,比协议增
加投资2273万元),形成了7.5万千瓦发电能力(市分得电力4.6万千瓦)和供应热源的条
件。
这三个地方办电项目,原计划哈尔滨市投资共2.59亿元,新增加电力28.2万千瓦,形
成供蒸汽580吨/小时和1591百万千焦耳/小时的能力,供应采暖面积600万平方米。由于哈
尔滨热电厂油改煤工程没有全部建成,所以到1990年仅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新增电力18.2万
千瓦,形成供蒸汽315吨/小时和1331.4百万千焦耳/小时的能力,供应采暖面积达到650
万平方米,投入的资金由于各厂的概算超支,到1990年末已经拨款2.77亿元。对于哈尔滨
热电厂、哈尔滨发电厂的建设与经营,经市政府决定,从1989年开始,由市投资公司承担具
体业务。
二、企业办电
根据国家关于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的要求,1974年哈尔滨水泥厂最先结合扩建三号
窑工程,利用生产水泥产生的余热,计划安排新建2台1500千瓦机组,于1978年投入使用,
缓解了水泥厂供电不足的矛盾。1980年后,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采取两种形式发展
企业办电。一是利用工厂产生的余热办电,扩建发电机组,既缓解本企业供电不足的矛盾,
又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从1980—1985年,先后利用余热办电的企业有哈尔滨制药厂、哈尔
滨糖厂、香坊木材加工厂、和平糖厂、阿城涤纶厂、小岭水泥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哈尔
滨毛织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阿城糖厂、哈尔滨伟建机器厂、哈尔滨车辆厂等。二是结合
工厂扩建安排自备电站,解决企业自身用电不足的矛盾,多余时进入国家电网,支援社会用
电。1985—1990年,先后自建电站的企业有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哈尔滨造纸厂、哈尔滨拖拉
机厂、哈尔滨塑料一厂、哈尔滨化学纤维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哈尔滨拖拉机配件厂等。
到1990年末全市企业办电的工厂发展到23户,装机容量达到13.2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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