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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计划》
 
 
第二篇 专业计划
 
 
第六章 能源开发与节约计划
 
 
第二节 能源节约
 
 
  1958年国家电力部决定,安排哈尔滨热电厂的建设,是哈尔滨市第一个热电联产项目,
1959年投产后又经过四次扩建,除形成30万千瓦发电能力外,还形成向电机、锅炉、汽轮机
三大厂供应生产用气和附近生产、生活用房采暖28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1978年,市计委
对发展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第一次调查,1983年又组织市公用事业局等单位进行全市的热负荷
调查,随后经市计委安排资金,由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研究提出《哈尔
滨市发展集中供热总体规划》。当时经过调查,城市多数居民每家每户设炉灶,热效率低,
采用锅炉供热的单位比例也不多,实行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的比例只占21%,全市的能源利
用率只有18%左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在“六五”、“七五”计划期间,
陆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了集中供热项目。
  南岗地区热网工程 这项工程是与哈尔滨发电厂改造同时进行的配套项目。1982年组织
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经市计委向省计委申报,由省计委向国家计委申请,于1983年9月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1984年纳入年度计划开始建设。投资总概算确定为5867万元,建设规模为
供应蒸汽260吨/小时,采暖面积300万平方米,实现节能效益12万吨标准煤,热网工程建设
与哈尔滨发电厂的改造工程同步进行。1988年冬开始供热,当年供蒸气50吨/小时,采暖面
积达到100万平方米,1990年全部形成能力,总投资增加到7520万元,比原概算超支1653万
元。
  联片供热 1985—1990年,结合城市小区的改造,陆续有计划地安排了联片供热项目,
共新建锅炉95台,蒸发量963吨/小时。其中有新发小区锅炉3台,蒸发量30吨/小时,供热
面积48万平方米;新阳小区锅炉2台,蒸发量40吨/小时,供热面积54万平方米;松花江公
路大桥小区锅炉2台,蒸发量40吨/小时,供热面积23万平方米;埃德蒙顿路小区锅炉2台,
蒸发量40吨/小时,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车辆厂锅炉10台,蒸发量130吨/小时,供热面
积24万平方米。经过发展热电联产和联片供热,全市到1990年末实现集中供热的面积达到
1534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1.9%。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
  核供热 1983年市计委从北京清华大学了解到发展核供热新能源的信息。经市政府同意,
1984年开始同清华大学核能研究所进行合作,研究哈尔滨市核供热的发展问题。经过前期准
备,市政府于1986年4月在北京召开预可行性研究审查会,邀请了国家有关部的专家和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的有关专家参加审查论证。9月,国家科委根据市科委的请示,批复同意选
定哈尔滨市的核供热项目作为示范工程,继续进行工作。随后市核供热办公室根据计划安排,
陆续进行了厂址选择、核安全措施的评价、技术考察、设备选型以及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
可行性报告的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1989年由于哈尔滨市大型工程较多、市财力不足暂时搁
置。
  发展煤气 为了合理利用能源,改变城市居民燃料构成,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
了老煤气厂的改造和新建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项目。
  哈尔滨城市居民使用煤气始于1942年,比关内城市早,但建国后发展不快。1968年市革
命委员会为了解决炼铁用焦炭,决定结合钢铁会战在老煤气厂扩建66型焦炉50孔,先建成25
孔。1974年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计委组织焦炭用户集资,于1976年将后25孔焦炉建成。为了
合理利用能源,1983年3月,市计委经请示省计委,向国家计委申请,利用老煤气厂建设煤
气置换工程,国家计委于1984年2月批准,确定建低热值的煤气发生炉,将每天耗用高热值
的回炉煤气顶替下来,计划每天增供煤气6.6万立方米,增加用户2.5万户,每年可节约
8288吨标准煤。原批准的全部投资概算为970万元,实际共用投资1463万元,于1987年建成
投入使用,陆续增加煤气用户10万户。
  为了开发利用依兰县境内达连河镇的煤炭资源,供应城市煤气,1982年5月省委、省政
府决定由哈尔滨市和省煤炭管理局分别作好前期工作。经市计委向国家计委申报,于1983年
4月国家计委列入国家前期工作计划。5月,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北京化工部设计公司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11月在北京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论证会。随后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批
准权限,经省计划委员会向国家计委报告,1984年1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2月经国
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了设计任务书。为了采用国际先进的“鲁奇炉”工艺,经过请示国家
计委和经贸部,决定同民主德国合作并引进技术和设备,先后经过派员出国考察,同民主德
国谈判合作设计和技术设备的引进,于1987年末完成技术设计(相当于国内扩大初步设计)。
1988年5月,由化工部第二设计院(设在太原市)提出包括全部配套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和
投资总概算。建设规模确定为日供净煤气160万立方米,联产甲醇4万吨,年利用依兰煤150
万吨,建成后相当于年节省标准煤36万吨,还有相当可观的环境效益,概算总投资为8.08
亿元,资金来源包括由国家计委安排的国家预算补助,煤代油资金和省、市自筹安排的投资。
同年由于扩大初步设计比原设计任务书提出的5.35亿元估算投资超过较多,市委、市政府
为了慎重决策,决定暂时停止工作,进行继续论证。1990年8月14日经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
批准开工。8月17日省政府在依兰县达连河镇造气工程现场召开誓师动员大会。从1982年起
进行前期工作,到1990年末共完成投资3.27亿元,1991年后需继续进行建设。
  节约煤炭和燃料油 197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把物资节约挖潜措施项
目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技术改造、基本建设、
物资计划的同时,也要编制主要物资节约计划,作为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同时上
报下达,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按国家要求,市计委从1977年起,有的年份编制了能源节约
计划,有的年份对能源节约提出了具体要求。1979—1990年,通过对全市旧式锅炉有计划的
进行技术改造、改锅炉烧油为烧煤、扩大联片供热;在全市工业实行统一的能源使用考核技
术标准,推行能源定额管理,择优供应,没消耗定额的不供应能源,超消耗定额加价收费的
节能奖惩制度;扩大煤矸石、煤渣和粉煤灰低质燃料综合利用,在社会上开展改炉改灶,发
展和扩大成型煤(蜂窝煤)供应,在农村推行省柴灶等办法,使节约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促
进了节约计划的实现,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能源(如表2—9所示)。1988年哈尔滨市还获得了
国家颁发的节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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