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开发整治计划(以下简称国土计划)开展较晚。1988年,遵照国家要“十分珍惜和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首次试编了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并纳入
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当年国家计委根据市的申请,下达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15000亩,
其中占用耕地8000亩。
198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计划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而将土地开发(主要
是将未利用土地,特别是废弃地,通过工程措施,变为耕地或可利用土地)纳入到市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当年国家计委下达哈尔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为13900亩,其中占用耕
地6900亩;下达土地开发计划4000亩,其中开发耕地1060亩。1990年,国家计委下达非农业
建设用地计划13000亩(不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西泉眼水库占地),其中,占用耕地6500
亩;下达土地开发计划15300亩,其中开发耕地11070亩。
1988—1990年,在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执行中,由于认真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项目分级管
理,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没有突破计划控制的规模。1988年,实际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
4550亩,其中占用耕地3855亩,分别为计划的30.3%和48.2%。1989年,全年非农业建设用
地占用4550亩,其中占用耕地3003亩,分别为计划的32.7%和43.5%。1990年,实际占用
非农业建设用地6906亩,其中占用耕地4555亩,分别为计划的53.1%和70%。三年比计划
少占用土地共25894亩,其中耕地9987亩。
土地开发,除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还根据1989年5月市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开
发利用工作意见》,实行优惠政策,对开发单位或个人在开发资金上予以扶持,调动了积极
性,1989—1990年,连续超额完成开发计划。1989年完成土地开发27702亩,其中开发耕地
11130亩,占40.2%,分别为计划的6.9倍和10.5倍。1990年实际开发44831亩,比上年提
高61.8%,其中开发耕地41734亩,占93%,分别为计划的2.89倍和3.77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