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哈尔滨市地税局共组织税收收入654510万元,比上年增长15.7%,增收88766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31896万元,增长23%,增收25060万元;市本级收入256682万元,增长10.3%,增收23869万元;区县(市)级收入258203万元,增长14.2%,增收32108万元。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37117万元,比上年增长35.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204254万元,增长35.5%,征缴率为93.2%;失业保险费30648万元,增长27.3%,征缴率为86.1%;生育保险费2215万元,征缴率为91.5%;文化事业建设费2197万元,增长103%;防洪保安费收入20397万元,增长59.4%;价格调节基金收入4756万元,增长164.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2188万元,增长21.6%;残疾人保障金1469万元(2005年新增的费种,与上年同期不可比)。
税收收入主要特点:一是税收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2005年,哈尔滨市全口径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总额的40.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增收额占全省地税增收额的51.7%;地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39.5%,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对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贡献率达到53.3%,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二是各项税收实现平稳、均衡发展,地方税收结构趋于合理。2005年,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13.8%(剔除龙煤集团不可比因素)和13.9%;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分别为11.9%、10%(剔除龙煤集团不可比因素)和17.1%;二、三产业税收增幅分别为15.3%和15.9%;市区各局与县(市)局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15.6%和16.8%。三是宏观保持稳定,税收与经济的相关性、协调性不断增强。2005年,宏观税负约为3.58%,比上年税负高0.21个百分点,高于省局确定的3.43%的宏观基准税负。税收增长弹性由上年的0.71提高至1.12,从地方税收与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看,全市地方税收增长比较正常,与地方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