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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各级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规范。一是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具体包括《考核评议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程》、《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及裁量基准、《外部评议查办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完善约束执法行为的规范。对岗位职责工作规程业务流程中的10个执法岗位、42项岗位职责及3项公共职责进行修订校对。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考核。试行税收执法监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税务行政处罚及裁量基准业务流程,初步实现自动提取执法记录、自动生成考评结果、自动转入追究程序的目的,提高了考核评议效率。三是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制定《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联合办公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联合办公,选拔88名税收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监督检查人才库。四是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组织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3件,涉税金额1.8亿元。加强外部评议,利用税收执法监督评议专栏,为纳税人提供监督参与平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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