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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设想及要求,认真进行了征管改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在3个区分局和1个县局进行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于8月1日起在全市8个区分局、4个县(市)局全面实行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使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框架。一是将原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等机构受理承办的各项税务事宜改为征收机构在同一申报大厅或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在对应的申报厅受理承办,使纳税人申报办理的各项税务事宜,不出申报厅即可全部办完。二是撤销了管理机构。在4个分局实行了计算机快速录入系统受理申报,不仅取消了机构间的相互传递、反馈资料的环节,还明确了征查机构的职责。三是合理调整征、查人员比例,强化检查力度。原征管模式征收管理人员和税务检查人员分别为一线人员的85%和15%,改革后征、查人员分别为一线人员的40%和60%。四是将原管理、检查两机构人员下户检查改为检查机构人员下户检查,从征管体制上杜绝了人情税,避免了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五是新的税收征管体制简化了程序。节约了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税收征管水平,保障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改革后税收收入月平均增长9.03%。
(高景任 赵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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