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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地方税收
 
 
【概况】
 
 
    1996年,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及收入184 867万元,工商税收收入164 746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增加24 102万元。其中,省级收入5 582万元,为年计划119.5%,比上年增长34%,增加1 415万元;市级收入159 164万元,为年计划106.3%,比上年增长16.6%,增加22 687万元,提前20天完成年度计划。市本级收入104 858万元,为年计划104.1%,比上年增长17.5%,增加15 648万元;区县(市)级收入54 306万元,为年计划110.8%,比上年增长14.9%,增加7 039万元。
    1996年,市地方税务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善征管改革为重点,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税收执法行为。(1)强化税收计划管理,以计划指导征收。(2)加强税源管理,完善监控制度。一是加大对营业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保证收入进度和计划任务的完成;二是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制。制定出台计税工资标准、财产损失、弥补亏损和管理费审批、核定征收等若干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展部分大中型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对集体、私营企业财会工作秩序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改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初步形成以企业自行汇算、自行申报与全面辅导、从严检查、相互制约的新的汇算清缴机制。三是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针对投向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较分散等特点,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作,研究和规范有关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堵塞征收漏洞。四是强化“六税一费”税收征管,推行源泉扣缴。把“六税”中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作为重点,加大征收和监控的力度。采取委托代征、专项检查、回收欠税等方式,挖掘税源潜力,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征收管理,使这3个税种分别突破千万元、亿元和两亿元大关。(3)全面推行会计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1996年1月1日实行新的税收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5条检查验收标准和市局制定的《税收会计改革实施细则》,对所属13个征收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赵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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