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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切实把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征管。一是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税收征管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制定《税务稽查提纲》,修改完善各项税收法律文书和各种税收征管表格,规范税务人员的征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强化依法清欠,印发《关于强化依法治税严格清缴欠税的通知》,把清欠任务逐户落实到人。要求基层单位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一律采取责令限期缴纳,通知银行扣缴、扣押、查封、拍卖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等措施,组织税款、滞纳金入库;对采取上述措施难以组织入库的,通过行政处罚、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组织入库,全年共清理回收各种欠税8 781万元。三是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在市局与各分局、县(市)局之间建立完整的双层稽查体系。通过市、区(县)两级监督考核,认真查处基层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补少补、应罚不罚、以罚代刑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四是完善税收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一系列办税窗口,实行集中征收税款并受理承办纳税人办理的各项税务事宜;在偏远地区设置征收点和代征点,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纳税。五是强化"两金一费”征收管理,保障政府专项收入。进一步加强冰雪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费的代征工作。全年共计征收“两金一费”1 928万元。
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加大税收一线稽查力度,开展税务稽查、税务大检查和专项清理检查,认真纠正各种违反税法行为,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全年共查补入库工商税收26 414万元。
(赵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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