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财政 税收》
 
 
地方税收
 
 
【组织收入措施】
 
 
  一是完善营业税政策管理。对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业等重点税源行业全面推行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业、娱乐业、电信业的税政管理。对房地产业的重点税源采取专科专人管理,监控销售合同,严格收入管理,保证了644户房地产企业的税款足额入库。开展了营业税资料普查,严格金融企业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抵免营业税的审查审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营业税稳定增长。全年征收营业税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7%。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增税源的税收检查,开展了对各大集贸市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重点税源的税务稽查;深入本级重点税源企业,了解经营形势,把握收入动态,指导系统征收;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稳定税源,巩固税基,入库企业所得税8.5亿元。三是完善了 "十税一费"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代征税收的源泉控管,探索大型市场核定征收印花税办法。"十税一费"共征收入库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四是个人所得税保持高速增长,首次突破6亿元。对1 246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全部由企业所得税改征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企业和高收入个人建立税源档案,实施跟踪监控。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对重点行业的2 874户扣缴义务人和4 668名个人实行双向申报,建立档案,加强了管理力度;组织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后的第三大税种。个人所得税累计组织收入6.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5.8%,比上年增长21.7 %。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清缴欠税的工作力度,对清缴欠税工作实行"三定",即:把清缴欠税工作按户、定时(回收时限)、定额(清欠税额)分解落实到人,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银行扣缴其所欠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并依法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或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共回收欠税8 167.05万元。
    (李文先)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