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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妇联遵照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要求,于1990年初开始
了《哈尔滨市志·群团志·妇联篇》资料的收集与编纂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妇联党组为加强史志工作,成立了哈尔滨市妇联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史志办
公室。由于编委会成员工作的变动,中共哈尔滨市妇联党组两次对编委会进行调整,保证了
修志工作的连续性。李延芝曾任主任,王洪华、孟勃、黄曼玲曾任副主任,王新芬、赵执平、
郭雨明、温峰曾任委员。
《妇联篇》的编纂工作历时6年,有50余人参加。在成书过程中,修志人员克服困难,
团结协作,充分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参加《妇联篇》初稿编纂工作的,除市妇联史志办的人员外,还有市妇联机关各部室及
事业单位的(按职级姓氏笔画为序)马中华、王德茹、石立华、吕玉凤、孙秀岩、曲虹、吕
桂华、刘淑敏、刘敏、李明辉、赵执平、表尚玉、陈新、高一军、殷培贤、郭雨明、温峰、
董淑兰、焦鲁艺、解明明;王玉珠、王晓梅、石重、乔百刚、李雅贤、李季平、欧阳荣、赵
孟、张莉、胡连和、高贤坤、温一力、景平、潘彩霞。打字人员有万军和李哲。
1993年2月24日,《妇联篇》通过了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复审,在复审中市地方志办公室、
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妇联史志办公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民政局史志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分
别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妇联史志办公室编纂人员辛勤笔耕,对书稿进行了数次修改,于1994
年8月通过了市地方志办公室的终审。
《妇联篇》修改定稿工作,先后由主编王洪华、张秀英主持,王新芬为副主编,王和琴
为特邀编审;总纂由吴佩云、马桂珍负责。执笔撰写和修改初审稿各章节的人员是:概述、
第一章:王和琴;第三章:王新芬;第二章、第七章:吴佩云;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马桂珍;第八章:张书勤;第九章、第十章、后记:徐春华。执笔修改终审稿各章节的人员
是:概述、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马桂珍;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吴佩云;第三章、第十章、后记:徐春华。
初次修志,且限人力与水平,修志人员虽然尽心竭力,纰漏错误之处仍在所难免,恳请
阅者批评和指正。
编 者
199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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