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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三篇 共青团
 
 
第一章 组织建设
 
 
第四节 团的队伍建设
 
 
  一、团员队伍
  发展团员 1946年哈尔滨市民主青年联盟(简称民青)成立时,全市有盟员200余人,
其成员主要是在校学生。到1947年4月,发展到1000余人,其成份由单一的学生扩大到工人、
教师、职员、店员。1948年4月,民青盟员发展到2000余人。
  1948年5月哈尔滨市毛泽东青年团成立,有团员1840名。主要分布在市属工厂企业、机
关和学校。此时,在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要求过高、审查过严的现象。如青年工人入团需
三年以上工龄,非工农出身的青年入团要有半年的预备期(工农出身的青年三个月)。1948
年9月,东北解放区青年工作会议后得以纠正。1948年10月,哈尔滨市毛泽东青年团更名为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此时团员发展到3140人。
  1949年3月,哈尔滨市第一次团代会时,全市有团员9324名。到1950年2月市第二次团代
会时,团员发展到14129名。此时,团员已分布到全市各工厂、机关、团体和郊区农村。经
过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和增产节约运动,提高了广大青年的爱国主义觉悟,团员
队伍得以迅速扩大。这一时期,团员队伍发展较多较快的是私营企业。“三反、五反”后,
在私营企业中普遍发展了团员,建立了团的组织。到1952年末,全市已有42269名团员,比
1950年增加两倍。
  1953年11月,团市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根据团中央提出的巩固发展的方针,加强了对
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入团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发展团员工作趋于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哈尔滨市的工厂企业数量增加,团员队伍有
了较大的发展。到1957年末,全市已有团员126000名,比1952年又增加了两倍。
  鉴于团员队伍中新团员比例大,1957年3月市第七次团代会提出“巩固组织,提高质量,
逐步发展”的方针,把团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转向加强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素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团员发展工作被迫停止。1969年中共“九大”后,有
些基层团组织开始恢复工作。直至1973年2月市第十一次团代会,全市团的组织活动基本恢
复。这一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有部分团员自行离团或被开除出团,加上超龄团员退团,使
团员人数减少到101925名。
  1974年,根据团中央有计划地积极发展团员的指示,团员队伍有了新的发展,到1978年,
全市有团员145152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团员队伍有了较大发展,1987年全市
已有团员347343名,是我市建国以来团员人数最多的时期。
  1988年后,由于年龄的限制,全市团员队伍由过去十余年的大发展开始进入大批超龄的
必然周期,荣誉离团的团员增多,其数量超过每年入团人数,使团员人数逐年减少。到1990
年,全市共有239045名团员。
  团员教育 团的基础知识教育,主要是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形势任务,组织团员学习团
章,使其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等,进而明确怎样做一个青年团员。
  坚持团课教育制度。团课教育是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形式。主要是结合各个历
史时期的形势和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团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系统地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和社
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如,1955年在全市青年中开展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抵制资产阶级
思想侵蚀。为了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使其受到一次深刻实际的教育,团市委编写了团课教
材,供基层团委讲授团课用。又如,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团的三大通过了新团章。全市各级团组织以团课为主要形式,先后开展了新团章教育,
使团员明确共青团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以及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为了搞好团课教育,
团市委主要领导带头为基层团干部和团课教员做示范性的团课报告,起到了培训作用。
  结合形势,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向团员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的青年团员的教育。如在
“三反、五反”运动中,教育团员了解运动的性质,明确与贪污分子、“五毒”行为划清界
线,站到运动前列,积极地同贪污分子、“五毒”行为作斗争,是团员应尽的义务,不可推
卸的责任。在抗美援朝和兵役法实施后,教育团员保家卫国服兵役是团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必须履行的义务。1989年,又在实行和发放团员证时,在全市以荣誉、使命和责任为主题,
开展怎么样做一个手持团证的合格团员教育。
  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用典型的事例教育鼓励团员开创业绩,多做贡献,争做优秀团员。
五六十年代,在全市先后宣传树立了毛织厂团员窦玉斌带头创造生产新纪录,第一工具厂团
员林士太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林机厂团员谢贵臣积极学创先进生产经验、提高工效等
一批先进典型。七八十年代,大力宣传汽轮机厂团员顾凯大干社会主义,化工六厂团员康南
一大搞技术革新等先进典型。教育鼓励团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尽职尽责,在各自的岗位上
做出优异成绩,争做优秀团员。
  团员管理 基本方式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即定期召开团的小组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和
支部团员大会。通过“三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委的部署,单位党政领导的要求;了解、
分析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和执行团支部决议的情况,从而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在团
组织的监督下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团的小组生活会是每个团员必须参加的。五六十年代每周一次,后来改为每半月一次,
在小组生活会上,每个团员都要汇报自己的思想与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委员会半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研究团支部工作,分析团员的思想情况和研究管理办
法,为召开团支部大会做准备。
  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报告上次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管理意见,做出下步工作决议。
  表扬奖励。为了激励团员,使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对在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及时给予表扬奖励。这种有利于调动团员积极性的有效
管理形式,多年来已形成制度,并做到了经常化。团内的表扬奖励以荣誉奖为主,授予模范
称号,颁发奖状、奖章等。在历次团代会上,都曾表扬奖励一批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
1949年第一次团代会,即授予19名团员为市特等模范团员称号,175名团员为甲等模范团员称
号。1950年第二次团代会,授予37名团员为市特等模范团员,362名团员为甲等模范团员称
号。基层团委也都按年度或借召开团代会之机,评奖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同时对在各项
突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各级团委也都分别授予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五好青年、
三好学生、新长征突击手、达标竞赛标兵、技术革新能手和防汛模范等光荣称号。
  纪律约束。为严肃团的纪律,保持团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犯有错误和不履行团员
义务的团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对团员的处分上,团组织始终本着以教育帮助为主,
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除极少数敌对分子和贪污腐化分子必须开除团籍
外,属于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均给予留在团内改过的机会。对屡教仍不起团员作用的,本着
入团自愿、离团允许的原则劝其退团,以不伤感情。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全市共开除518
名团员,占团员总数的0.6%,其中属反坏分子19名;贪污分子114名;道德败坏分子27名;
严重违纪和拒服兵役的350人。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的整团中,由于“左”的思想
影响,全市有3885名团员受到了纪律处分,其中被开除团籍的1841名,是历年来受处分团员
最多的一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违纪团员的处理上,坚持教育为主,严格掌握错
误性质,把教育、给改过机会贯穿于纪律处分过程中。凡属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又愿意改正的,
则从轻处理,不予处分,防止开除了事的作法。团内受纪律处分的人数大为减少。1983年受
纪律处分的团员339人;1986年206人;1988年92人。
  荣誉离团。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在团内担任相当职务,应予离团,称为荣誉离团(简
称荣离)。为做好团员荣离工作,使荣离团员在思想感情上不中断与团组织的联系,团市委
把此项工作列入团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于1957年6月,下发了《关于处理超龄团员荣誉
离团的几点意见》,规定超龄团员荣离时,受团籍处分仍未撤消时,应予撤消其处分,不使
荣离团员背着包袱离团。超龄团员荣离须经本人申请,支部同意,并为其做出团内的鉴定,
然后办理荣离手续。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团员超龄离团时,为不影响工作,应在下届支
委会改选后办理荣离手续。超龄团员荣离后,其在团内的全部档案材料由团组织转交其所在
单位行政人事部门。
  二、团干部队伍
  编制与配备 团的干部队伍包括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其中一部分是专职
做团的工作的,另一部分是在从事社会职业之外兼职做团的工作的。市、区、县和直属基层
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团区县委所属总支、支部和大中型企业单位团委所属车间、工区的总支、
支部书记,大多是专职干部。小型企事业单位的多数支部书记和所有支部委员都是兼职干部。
据统计,专兼职干部的比例是:建团初期专职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4%。1952年后,专职干
部占干部总数的8—10%。
  各级团的委员会名额设置依据单位和部门团员、青年人数,团支部委员会分设3至5名委
员,团总支委员会分设5至7名委员,基层团委分设7至9名委员,团区委设11至15名委员。团
市委在建团初期的1948年和1949年设19和31名委员。此后都设40—50名委员。委员最多的是
共青团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设85名委员。
  专职团干部配备是,单位和部门青年达200人以上的团支部,设1名专职书记,团总支设
1名专职书记,1名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团委按青年人数设4至6名专职干部,团区委最多时设
7至9名专职工作人员。团市委机关建团初期的1948年,专职干部19人,以后逐年增加,1956
年最多达120名。60年代保持70至80人。1973年恢复工作后,保持在50至60人。
  按照上述编制,1948年毛泽东青年团成立时,全市有专职团干部46人,其中团市委机关
19人,派往基层搞建团工作27人。1949年9月,全市有专职团干部75人,其中团市委机关39
人,团区委和基层团委36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青年人数和团员人数的迅速增多,
1952年末,全市团干部增加到6595名,其中专职团干部738人,兼职团干部5757名。1955年,
根据市委和团省委缩减编制的指示,团市委采取基层团委不设部,实行委员分工制,基层单
位青年增多、团干部编制不增等措施。1957年,团市委在机构整顿中,本着精简上层、充实
基层的精神,从团市委机关精简三分之一的干部,其中5名副部长,11名科长,22名科以下
干部,充实到团区委和基层团委。1958年,根据中央关于精兵简政的精神,全市专职团干部
由988名减到710名,精简了28%。1973年,团市委恢复后,按照团中央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
指示,在团员队伍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专职团干部有较大的增加,到1978年,全市已有1147
名。1982年全市团干部达4万名,是建团以来最多的一年,其中专职团干部1794名。1989年,
根据省委和团省委《关于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企事业单位团的专职干部编制,按
单位青年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按此规定和团员人数逐年减少的情况,到1990年,全市
专职团干部减少到1540名。
  团干部队伍的构成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和上级团委委派担任各级团委的主要
领导,这一渠道建团初期占相当数量。1952年后逐年减少;二是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专院校毕
业生分配到团市委、区委机关工作,这一渠道“文化大革命”前很少,改革开放后占一定比
例;三是从团的系统选拔的专、兼职团干部,这是主要渠道。1952年后,团市委的书记、副
书记三分之二是从机关部长和大型企业团委书记中选拔的。
  干部培训 团的干部由于年轻,阅历短,且流动性大,年年有一定数量新成份充实到团
干部队伍中来。为此,各级团组织把团干部培训列为团的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主要是参加各级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政治理论学
习,50年代,按干部的文化、理论基础的不同,编初、中、高三个班。分别学习历史唯物论、
社会发展史,联共(布)党史,政治经济学;六七十年代,主要学习毛泽东选集;90年代,
主要学习邓小平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事政策学习,主要是学习各个时期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团校、团训班进行。培训的内容是团的基本知识,马、恩、列、斯、
毛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论述和国内外团的工作经验。从1950-1990年,团市委有2%的部长
以上干部被选派到中央团校学习,有七名书记、副书记被选派到苏联共青团中央团校学习。
每年有10%的基层团委干部分别被选派到当时的东北团校、省团校、中央团校学习。
  哈尔滨市团校成立前,1950-1954年团市委通过办培训班的形式,培训了1755名团支部
书记和委员。1954年市团校成立后,团市委有计划地对全市团干部进行轮训,1956年,共举
办了支部书记和组织、宣传、文化技术教育等专业培训班11期,培训团干部1265名。团区委
和基层团委也都采取培训班和业余团校等形式自行培训团干部。1958年有14个基层团委共办
了67期培训班,培训2305名团干部。哈尔滨第一机器厂团委从60年代开始通过训练班的形式
培训干部,做到支部干部一年培训一次。1978年团市委总结了市二轻局团委培训干部的经验,
要求各级团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培训干部。仅这一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共举办了170期培
训班,培训干部8000名,占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实现"四化"的
需要,团市委充分利用团校、青年宫、青年之家三个教育阵地,采取办专业班、短训班和以
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干部,使团的基层干部培训率达到90%。1985年,市团校与哈尔滨大
学联合开办了政治经济专修班,1988年,与黑龙江民族干部学院联合开办经济管理大专班。
1990年,团市委重点抓了直属团委干部的培训,先后开办了6期团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
委员等岗位培训班,培训352名干部,培训率达86%;各直属团委在本单位举办支部书记、
委员培训班257期,培训人数达13900人,培训率达92%。
  团干部管理 1955年以前,团干部的管理是团的组织系统管理与单位同级党委管理相结
合的双层管理,1956年后,改为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一级团组织协助为辅。1980年,中
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共青团干部的管理属中央规定的第二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以同级党委
管理为主,上一级团委协助管理。团中央在《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中,
明确各级团委对下一级团委主要负责人有了解、考察、培养、教育的责任。1983年5月,团
市委制订了对直属团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内容与办法:能否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
特点,开展团的独立活动,效果如何;对上级团委布置的工作,是否及时认真贯彻完成,工
作中有无改革创新;是否精通团的业务,有一定的青年工作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否写工
作计划、总结、报告讲稿;是否按规定参加上级团委召开的会议,按时向上级团委提报工作
计划、总结。考核采取自我写实上报和组织了解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
材料转交单位党委,并同时提出提拔、调转和转业及奖惩意见。1985年,团市委对机关中层
干部实行任期制,一般干部实行选聘制。经过干部自荐,进行应聘答辩和全体干部无记名投
票选举,常委会最后审定,聘用了15名中层干部,17名一般干部。1988年,团市委本着民主、
公开和竞争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提出坚持各级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建立各
级班子成员的合理轮换制度,建立各级班子的任期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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