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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四篇 台  联
 
 
第三章 台胞台属工作与参政议政
 
 
第三节 落实政策
 
 
  1981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指
出“党对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的基本政策是: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优先照顾,政策
要落实,生活要安排”。
  早在市台联成立以前,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即着手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对全市台胞
的基本状况和需要落实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当时全市共有台胞22户,58人。其中,在历次
政治运动中,因所谓“台湾关系”、“海外关系”受到错误处理需要落实政策的有7人。其
中被判刑的1人,被开除公职的1人,病故的1人,财产被抄、房屋被挤占的2人,下放农村劳
动的2人。
  市委统战部根据台胞本人申诉,派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与基层党委逐个地查证核实,落实
政策。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和“文化大革命”前被错误处理的遗留问题,做了
平反和正确处理。此项工作开始于1981年9月,至1983年秋台联成立前基本结束。其中,较
有影响的台胞落实政策的情况如下:
  台胞、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黄东尚,1968年因冤案被隔离审查
6个月,身体受到严重摧残,1980年含冤病故。落实政策后,对黄东尚比照公伤待遇处理,
补发1979年11月以前扣发的20%病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共5840元。
  台胞、阿城继电器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何德和,“文化大革命”前因给亲友的收音机安
装短波,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5年,刑满后留新生开关厂就业。“文化大革命”期
间,又被扣上“特嫌”罪名。平反后,恢复原职,并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
  台胞、哈尔滨发电厂技术员张荣权,曾被该厂以“搞落后小集团”,“违反劳动纪律”
和其父是国民党少将,“社会关系复杂”等理由开除厂籍。落实政策中撤销原处分,恢复公
职,恢复原工资,并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
  1983年经市委对台办和市台联与台胞所在单位党委联系,给5户住房困难的台胞解决了
住房。其中,调到三室一厨的1户,调为两室一厨的3户,改善居住环境的1户。台胞傅宪章
三代6口人住17平方米房子,其所在单位哈尔滨电机厂又为他解决了一套两室一厨住房。老
台胞阮淑英是市中医院职工,卫生系统住房一直紧张,许多职工住房十分拥挤。此时,市卫
生局下来5套新房,经市委对台办出面联系卫生局分房部门特定给了阮淑英1套。
  此外,有关部门认真地落实了对台胞“在各方面优先照顾”的政策,为青年台胞安置就
业,对生活困难的台胞给予补助等。
  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对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政策的落实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
受到各种错误处理需要落实政策的台属有124人。经过各级党委的努力,已全部得到落实。
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被挤占的住房和被查抄的财物得到退还,强行下放或遣送农村的已返城
并得到安置,档案得到了清理,工作和生活上“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政策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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