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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一篇 工  会
 
 
第四章 群众生产
 
 
第五节 群众劳动保护
 
 
  一、工作机构、条例
  (一)工作机构
  1946年10月市总工会成立后,由社会福利部承担劳动保护工作任务。1949年5月成立哈
尔滨劳保委员会,市总工会主任张修竹任主任,市劳动局长吴宏毅任副主任。1950年市总工
会设立劳动保护部。1958年后由于市总工会工作机构变化,劳动保护部撤销,在生产工资部
设专人负责群众劳动保护工作。1973年市总工会恢复工作后,在生产部设专职劳动保护干部。
1980年恢复建立劳动保护部。同时,各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区、县(市)总工会也相
应建立群众劳动保护工作机构,设专(兼)职工作人员。1988年5月建立哈尔滨市总工会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工会专兼职干部、劳动保护专家和有关方面人员共24人组成。主
任1人,副主任2人,设办公室、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组、工业卫生与“三同时”监督检查组、
技术顾问组,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总工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会,
设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站。
  1951年4月,各基层工会根据市总工会的要求,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建立了劳动保护
委员会。1953年在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了群众性技术保安委员会,在各工种和班组设立技术安
全员。1954年,根据市总工会颁布的《基层工会各种组织的任务、职责范围与工作制度(试
行稿)》,整顿和健全了工厂劳动保护委员会、车间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了劳动
保护检查员。此后,较大的基层工会一直设有专职或兼职劳动保护委员。
  (二)工作条例
  1949年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根据《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制定了劳动保护方
面的《劳保条例》,共13章108条。具体规定了建筑与通道、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锅炉安
全、通风与照明清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保健设施、个人保护用品、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
保护措施。
  1956年3月,市总工会制定了《市工会劳动保护与产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条例》,规定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及检查各产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交流劳
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和解决各产业工会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及工作中的困难;会同劳
动局及卫生局或通过产业工会检查工业部门或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监
督企业行政,切实贯彻和执行政府和工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指示、决议等,并根据工
作发展的需要或常委会的旨意,提出地方性的劳动保护立法、规定等建议;协助产业工会培
养训练劳动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领导各产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业务学习。《条例》还规
定了产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联系制度及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的任务。
  1981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群众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条例》,市总工会整顿和健全了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1985年1月,全国总工会颁布了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
例》和《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条例》。市总工会根据全总《条例》的规定,整顿健全了市、
厂(车间)、班组三级群众劳动保护组织。
  1988年1月,市总工会制定了《哈尔滨市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暂行条例》,
共3章17条及附则,规定了这一委员会的宗旨、机构和人设置、任务和职权及奖惩办法。
  1990年底,全市有1201个基层工会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三)工作制度
  1956年6月,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行《劳动保护检查员建议簿》制度,建议簿包括:建议
者姓名、建议内容、解决办法、建议日期、车间行政负责人批示、实施结果和日期的记载、
上级工会和行政检查建议实施情况的批语等记载事项。
  1980年10月,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关于在工业、
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文件,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市
检察院向全市工厂企业联合发出《关于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具体规定了实施报告规程的企业范围,各类企业的报告程序、事故处理的审批权限,以及对
违反报告规程的责任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981年4月,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发出《关于工会组织对工伤事故要进行报告的有关规
定》,规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工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定期报告等事项。
  1981年10月,市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把群众劳动
保护工作切实纳入工会的重要议程。
  1985年3月,市总工会与市经委、市劳动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工业企业
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会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
和建设项目中参与审查的任务和责任。
  1989年3月,市总工会发出《关于重申重要事项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了
具体要求。
  (四)培训干部
  1953年,市总工会会同劳动局、卫生局举办了基本建设系统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共有
77名工会和行政安全工作干部参加学习,在医科大学、新风加工厂、电工局三工区等三个工
地举办专业人员训练班,交流了“怎样保证脚手架安全”、“安全红旗”、“安全评分”等
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同年,通过劳动保护专业会议的方法,培训163名企业安全技术干部
和工会劳动保护专业干部。
  1981年,市总工会举办三期专业知识讲座和两期业务培训班,培训700名工会劳动保护
干部和积极分子。
  1983年3月和8月,市总工会先后召开二次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基层工会负责劳动保护
工作的工会主席或专职劳动保护委员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总结交流了东安机械厂工会
《全面开展群众劳动保护工作》、龙江自行车厂104车间《发动群众人人注意安全,促进生
产发展》、市制锁厂工会《严格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和市石油配件厂《自己动手清理
粉尘》等经验。全市共举办了2043个各种专业训练班,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积极分子41783人,
市总工会为基层培训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1500人。
  1984年,市总工会所属工人业余大学,开办了大专科《劳动保护》专业,有57名专业人
员和工会干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经过4年学习,取得劳动保护专业大专毕业资格。
  1986年8月,市总工会委托工人业余大学开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全市各级工
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监督检查员123人参加学习。学习班开设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
管理等课程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学员结业后获得《岗位合格证书》。
  1987—1990年,各级工会共培训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和积极分子2435人次。
  二、群众监督
  (一)防、治职业病
  1956年9月,市总工会和市卫生局协同有关产业工会对哈尔滨卷烟厂、猪鬃厂、金属结
构公司、电车公司、汽车公司等工厂企业的职业病状况进行了调查。在3017名患职业病职工
中,有1790人是由于劳动条件或劳动组织的影响而造成的职业病和职业性质疾病。在职业病
中,一种是职业性中毒或在粉尘、低温、高温、噪音、强光的工作环境中所感染的疾病;另
一种是由于劳动组织不当,连续生产时间过长,影响生活规律而造成慢性疾病,这种情况在
公用事业单位中比较严重。轴承厂七车间由于粉尘、高温和通风不良等原因,全车间有三分
之一的工人患病。卷烟厂一车间温度高达摄氏35度,工人在作业中汗液淋漓,呼吸短促,该
车间347名职工中有170名患病。第一工具厂、轴承厂的锻冶车间的热辐射,对工人的健康有
严重影响。金属结构公司装配车间在434名职工中,有195人的耳朵被震聋。松江胶合板厂制
成车间,由于缺乏必要的通风设备和作业室窄小,曾有10余名女工发生苯中毒(多发性神经
炎),使肢体丧失知觉,造成半瘫痪状态。汽车公司的运营车间职工,冬季缺乏必要的防护
设备,患关节炎、妇女病、膀光炎者甚多。鉴于上述问题,市总工会与市卫生局共同提出:
各工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积极改善现有的劳动条件,在计划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
虑工业卫生和职工安全问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卫生环境,
提出具体措施,以消除由于劳动组织不当或工业卫生条件恶劣而发生的疾病;要加强工业卫
生的领导,工会组织要把防病防伤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计划中去,经常地关心群众的安全与
健康。
  以后因市工会劳动保护部机构变动较频,未对职业病情况进行调查。
  1986年8月,市总工会会同市经委、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我市石
棉行业石棉粉尘危害的严重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粉尘毒害的基本情况是:全市共9家
石棉制品(加工)厂,从事作业工人1277人,其中女工467人。这些工厂厂房简陋,设备陈
旧,工艺落后,职工素质差,工作环境条件恶劣,车间中粉尘浓度高。据市职业病防治部门
测定,哈尔滨市石棉制品厂、松花江石棉制品厂、工农石棉厂的粉尘浓度分别超过国家工业
卫生设计标准16—350倍,危害十分严重。据对4个工厂截止1985年底的统计,尘肺确诊人数
198人,占4个工厂职工总数的17.26%,观察对象(疑似尘肺)达275人,占职工总数24%,
发病率占接触粉尘人数的50.1%,有16人死于尘肺病,其中5人合并癌症死亡。报告提出具
体解决意见是:(1)进行行业调整,全市保留3家石棉厂,并集中财力重点治理粉尘危害。
(2)对厂房、设备、工艺无任何防护措施而又无能力进行治理的6家工厂,坚决予以关停,
不准生产石棉制品。(3)今后凡是新建生产石棉制品或产生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企业,都必
须由经委、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审查批准,由工商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从根本上防
止扩大粉尘有毒物质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危害。
  1987年7月,市总工会对机械、冶金、军工、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50个企业
的劳动保护情况做了调查,发现接触尘毒等有害物质的职工数不断增加,职业病发病率逐年
上升。接触尘毒等有害物质的职工,1984年为22956人,1985年为27441人,1986年为28239
人。职业病的发病率,1984年为1144人;1985年为1201人,1986年为1558人。调查中发现有
毒物质主要有铅、苯、汞、有机磷、氯乙烯、丙烯氯、重铬交纳等124种。发现职业病有铬、
苯、汞、砷化氢、一氧化碳中毒,矽肺、尘肺、石棉肺和布鲁氏杆菌病等。调查中看到,有
些工厂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恶劣。龙江电工厂熔铜车间,油大、烟多、工人感到呼吸困难。
松江电机厂102车间火压工序,上有天车,下有高温原料堆积,工作条件太差,工人不愿到
这个岗位上,行政领导只好用抽签的办法调动工人到这里工作。哈尔滨颜料厂铬黄车间熔铅
工段是开放式厂房,无通风设备,熔铅后铅烟慢慢四散,1982年有12人中毒。阿城继电器厂
喷漆车间厂房小,喷枪多,通风设备不健全,远处看如腾云驾雾,窗外四五米就可闻到汽油
和二甲苯的呛人气味。呼兰水泥厂分装工序,开车时粉尘四起,工人深受其害。20人体检就
有8人肺部有不同的病变。根据上述情况,市总工会向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1)
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
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并严格掌握使用,提高技术措施投资的效益。(2)加强对职业危
害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以减轻工人的痛苦,减少国家损
失。(3)对尘毒危害实行以法治理,以法监督。(4)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机构的作用,将劳
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省劳动安全条例中对新建、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企业和设计施工
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坚决
避免新项目再欠新帐。
  1988年,市总工会对全市发生尘肺病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有职业危害的工厂1898家,
约占工厂总数53%;有害作业场所10165个,其中粉尘作业场所4326个,占42%,粉尘合格
率为46%。全市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人约20万人,其中接触粉尘工人为63670人,约占30%。
全市各种职业病患者4492例,其中尘肺病人3395例,占75.6%。尘肺病发病率逐年上升,
1975年前为324例,1976-1980年为541例,1981-1985年为1506例,1986年与1987年两年就有
1099例。为加强劳动卫生管理,市总工会与市卫生局、市劳动局配合,着重进行了五个方面
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市、区(局)、厂三级劳动卫生档案,统一监督监测规范;二是开展对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标本兼治;三是组织岗位从业人员体检,对职业危害病普查;四是开展
工业卫生宣传,对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加强对尘肺病人治疗和岗位从业人员
医学观察。
  (二)安全生产
  1956年11月,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工厂企业中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和改进意见的报告》,汇报了全市工厂企业女职工队伍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状况,反映了
女职工卫生保健、患病情况和托儿所、女职工打夜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
见。市委批转了市总工会党组的报告,要求"有关党委对这方面的工作做一次检查,并照市
总工会党组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同年12月,
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1956年职工伤亡事故情况的报告》,反映了全市职工因工
伤亡的情况。1-11月共发生伤亡事故22起,死亡22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人。报告分析了产
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措施。
  1958年3月13日,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市委批转后,有效地扭转了一些工厂企业自行改变工时制度和休息制度的严重情况。
  1984年全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比1983年有所上升,市总工会对此进行了调查,主要原因: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占全年死亡事故的49%;(2)经济责任制没有包安全生产;(3)
某些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差;(4)企业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因此而发生的死亡
事故占36.8%;(5)对职工安全教育抓得不实。市总工会发出调查报告后,引起各级领导
和工厂企业的关注。
  1986年7月,市总工会同市经委、市劳动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调查了上半年
建筑企业死亡事故情况,并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建筑业死亡事故的通报》。指出:"今年上
半年建筑企业共发生事故21起,死亡26人,占因工死亡总数的66.7%,比去年同期增加一
倍。其中高空坠落7起,物体打击6起,坍塌4起,触电3起,机械伤害1起。主要原因是:一
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突击进度,忽视安全生产;二是法制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三是管理水平低,职工素质差,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不齐备。为了吸取事故教训,
《通报》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对照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查思想、查作风、查隐患、查措施、查整改,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2)结合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立即查封工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
经济制裁。(3)完善各级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4)坚决刹住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的歪风。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从1986年8月起,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或虽不是重
大伤亡,但性质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极坏的伤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写出讲
清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报告,必要时登报公开检讨。
  (三)安全检查
  1953年4月,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基本建设行业中的安
全生产与工业卫生进行较长时间的循环检查。(1)在4-11月中,检查与复查了9个建筑工程
公司、8个自建单位和105个工地,对重点工地检查复查9-10次。在省建筑一公司和市建筑二
公司发现有较普遍的关键性问题,其中安全生产方面43件,卫生方面22件。经过督促指导,
基本上得到了解决。(2)各施工工地组织2次以上群众性安全大检查,经检查后,各工地普
遍建立与健全了安全规程、制度,如技术操作规程,行政与技术人员的保安责任制,保安教
育制,交接班挂牌制,安全评分制等。在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竞赛
活动。(3)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机构,全市9个建筑工程公司全部建立了安全科,工地设安
全股(组),有些单位建立了群众性的技术安全委员会。行政与工会共配备365名保安专职
干部,发挥了安全机构作用。
  1982年,市总工会与有关单位配合,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伤亡事故后改进措施
大检查和防尘防毒规划落实大检查。5月份,在安全大检查中,7个检查分团采取安全技术专
职人员与工会群众劳动保护队伍相结合的办法,共查出不安全隐患2078项,边查边改了1530
项,其余都制定了改进规划与措施。香坊粮库低货位物品在7天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后,
市总工会协同基层工会对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所有低货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限期解决的
意见,使粮食系统企业全部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了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对全市
95个尘毒重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大检查,在55个国家投资治理尘毒项目中,有54个得到落实,
治理了1701个尘毒作业点,合格率由1981年的33.3%上升到36%,有4653名工人摆脱了尘
毒危害。
  1984年9月,市总工会收到了哈尔滨玻璃二厂工会《关于老制瓶车间即将倒塌的紧急报
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险情,并及时向王人生市长和李培福副市长通报了这个车间厂房年
久失修的严重性和厂房倒塌后将对职工群众、生产设备和周围居民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情况,
向政府提出责令该车间立即停止生产和改进措施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1984年11月,市总工会主席梁彦德与工作人员一道,对环卫、公共交通等系统20多个基
层单位的职工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就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报
告和建议。在市政府支持与企业自身的努力下,解决了环卫工人休息和洗澡的问题,以及公
交系统职工上厕所难、吃饭难、休息难等问题。
  1987年2月,市总工会会同市经委、市劳动局等单位,对哈尔滨蓄电池厂蓄电池车间厂
房进行了实际考察,由于电池生产产生的严重腐蚀,造成木结构厂房严重变型,拉杆螺丝和
钢筋严重腐蚀,砖墙出现多处大裂缝。经省市建筑设计单位和哈建工学院鉴定为危房,严重
威协着在车间生产的80余名工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此,市总工会向市政府提出紧
急建议:该车间立即停产,将工人撤离危险作业现场,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改造,以保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这一报告引起市政府的重视,采取了妥善措施。
  1987年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市总工会采取专兼结合、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
全市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大检查。在各工厂企业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从4
月15日到月底,共查出各种隐患11533项,边查边改9855项,暂时没条件解决的,列入了工
厂改造规划。同年8月15日至8月末,针对雨季发生触电多的特点,再次组织全市职工开展了
对电器设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70个大中型企业工会专职劳动保护干部和电器工程技术人员
分6个检查组,在各工厂自检的基础上,对全市50个较大的企业进行了联检和互检,共检查
出电器安全管理、设备维修和操作等方面隐患5062项,边查边改3600多项,其余全部列入企
业安全整改规划。
  1986年,市总工会对机械、军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木材加工等行业50
个工厂劳动保护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了解到,在"六五"计划期间,这些
工厂的劳动保护经费在提取、管理和使用上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没有按规定提取,
欠帐过多,仅按提取的下限额计算,五年共欠941万元;二是列支项目不尽合理,挤占挪用
比较严重,有24个企业的97项非劳动保护支出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列支,占实际经费支出
三分之一;三是经费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力。劳动保护专业人员对此项经费的提取、使用
知识欠缺,致使经费长期处于无人过问、无人检查、无人监督的状况。报告在分析了产生上
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后,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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