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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一篇 工  会
 
 
第五章 参与管理
 
 
第二节 工厂民主管理委员会
 
 
  1946年10月,市首届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总工会工作纲领》中,提出"在公营
企业中工人应该参加生产管理",实行企业民主管理。1947年1月,哈尔滨电车厂率先建立了
工厂管理委员会,有王知一、曲俊田、宋子良等11名职工当选为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
企业生产管理的决策。市总工会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到1947年末,全市有29个公营企业
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1948年,市政府颁布的《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规定:
“在公营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由经理或厂长、工程师
及生产中其他负责人和工会在工人职员大会上所选出的代表(相当于其他委员的数量)组成
之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为工厂或企业的领导机关,由经理或厂长任主席,讨论并决定有
关工厂或企业管理和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全市各公营工厂企业建立管委会后,一些单位还
通过召开工厂企业职工代表会议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民主化管理,职工群众按生产、工作部
门和一定比例人数的规定,选出代表参加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各工厂企业的工会组
织在推行民主管理中做了具体组织工作。厂管理委员会在依靠工人管理工厂企业、团结技职
人员、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和领导民主作风、克服和防止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提高广大职工的
主人翁思想和劳动生产积极性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行企业民主管理打下
了基础,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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