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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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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工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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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参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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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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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
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各级工会组织把推行这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1957年初,市总工会在哈尔滨车辆工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毛织厂、东
北建筑三公司三处5个单位进行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试点。同年5月,召开了全市推行职
工代表大会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了试点工作,交流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如何发挥工会组
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作用等经验。到6月末,全市有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
锅炉厂、哈尔滨亚麻厂、哈尔滨卷烟厂、东安机械厂、友联金笔厂、市建一公司等20多个工
厂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大会是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组织群众参加企业管
理,发动群众对企业行政进行监督,推进企业生产发展的有效形式;是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参
加管理,监督行政,决策企业重大问题的权力机构;是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完成企业
各项政治、经济任务的有力保证。为此,1957年7月,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呈送《关于哈尔
滨市国营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出了“积极地有计划地全面推
行、逐步巩固和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大中型国营和地方国营企业在本
年度内分期分批地建立常任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制,300人以下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到1957
年末,全市有80%的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
大跃进期间,一些企业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当成了只是下达国家计划、动员完成生产
任务的手段。1961年7月,市总工会针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制定了
《哈尔滨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市委批转这个条例在全市工厂
企业试行。这是哈尔滨市第一个关于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共8章43条,
其中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权力、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职工代表
大会同企业行政领导者的关系,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关系,以及车间、科室职工大会和小组
民主生活会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61年秋,市总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座谈
会,与会单位汇报了试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工作情况,交流了哈尔滨毛织厂和哈尔滨木器
厂结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中央发布的工业七十条)的试点经验,市总工会
就职工代表大会的推行和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强调了“坚持职
工代表大会制,是扩大企业民主,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密切领导与群众关系的需要”。
1962年9月,在哈尔滨市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列为一项重要议
题。提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引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
制度”。针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中“会议开得不够经常,民主发扬不够充分,代表作用没
有很好发挥”等问题,要求“各级工会必须根据工业七十条中的规定,在党委领导下,承担
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责任,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965年8月,市总工会同市委工交政治部和财贸政治部联合召开了全市职工代表大会经验交
流会,县团级以上的工厂企业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会上,哈尔滨
电机厂厂长丁甲全、哈尔滨肉类联合加工厂党委书记周云平、哈百七商店党支部书记张久达、
松江罐头厂副厂长赵慈龙、市电话局工会主席韩昌实等分别介绍了党委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
的领导,企业行政依靠和支持职工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会主动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常
组织工作的经验。市委第二书记王观潮在会上就当时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情况、存在问题
和今后如何加强党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领导做了会议总结报告,从而推动了全市各工厂
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
1976年前后,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水泥厂、哈尔滨亚麻厂、正阳河木材加工厂、伟建
机器厂、东安机械厂等一些工厂企业先后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停止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当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是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1978年7月,市总工会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即工业七十条)中有关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精
神,总结了哈尔滨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历史和现状,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职
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的领导下,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并就恢复职工
代表大会制和如何发挥其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市委转发了这个报告。1978年10月,
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
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把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的要求以后,哈尔
滨市各级党委和工会组织普遍重视起来。到1979年6月,全市已有36个中、省直企业和93个
局属企业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7月,全总在哈尔滨召开12城市企业民主管理座谈
会,讨论研究职工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问题。市总工会在会上
汇报了哈尔滨市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情况和经验。9月,《工人日报》专题报道了
市总工会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恢复和建立职工
代表大会制的进程。到1980年9月,全市已有92.8%的市属企业、70%的局属县团级企业和
30%的局属中小企业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其中许多企业通过车间职工大会和班组
民主管理会进行了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香坊木材加工厂15个车间主任,市
长途电信局所有的部、室中层干部,都经过民主选举后任职。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针织二
厂、正阳河木材加工厂、龙江制鞋厂、冷轧带钢厂等一些企业,通过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改善
了企业管理,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发扬了企业民主,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了领导转
变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一些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福利问题。1980年10月,市
委批转了市工交政治部、市经委、市总工会党组联合上报的《关于我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复指出:“各级党委、行政领导和工会干部,都要从四化建设
需要这个高度来理解职工代表大会制的重要性、迫切性,自觉地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
还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建立
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真正做到民主化、经常化、制度化,使职
工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发扬民主,管理企业事业,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这个报告,对解决
全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发展不平衡和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起到
了指导和推动作用。1981年,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评
议工作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下设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各
方面的职工代表组成,吸收党委组织、纪检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全体
职工代表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汇集评议意见,由被评议者提出整改措施,最后提交主席
团审查评定。哈尔滨电机厂在评议中制定的“测评量表法”,使评议干部更加科学化,得到
了全国机械冶金工会的重视和推广。
1981年5月,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企业民主
管理座谈会,讨论和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它同企业党委、行政、工
会的关系等重大问题。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3—15日,市委为贯彻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精神和
《条例》,召开了全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团级以上企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经
理)、工会主席参加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哈尔滨轴承厂、大新菜市场、哈尔滨亚麻厂
等单位在会上介绍了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经验。1982年3月,市总工会在深入调查研究,
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工厂企业在贯彻《条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全市下达了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意见中包括
关于职工代表的条件、代表范围、代表比例、代表构成、代表产生、代表变动等问题;关于
主席团的性质、职责、组成、产生、人选等问题;关于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性质、设
置、组成、名额以及它同工会的各种工作委员会的关系等问题;关于组织原则和民主程序的
组织原则、表决方式、代表资格审定、预备会议等问题;关于厂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问题;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问题;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集体所有制职工的代
表问题,共7项20多个问题。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意见,保证了
《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贯彻实施《条例》以后,全市工交、基建、财贸等系统已有1018
个工厂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占应实行单位的77.5%,是贯彻《条例》前的2.8倍。
教育、卫生系统有86个单位也试行建立了职工或教工代表大会制。1982年9月,市总工会和
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建委、市财贸办向市委提出了《关于提高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报
告》,要求各工厂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要向实现“一权、三化、六条标准”的方向发展。一
权:“保证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全面地行使职权”。三化:“民主化、制度化、体系化”。
6条标准:1.职代会全面行使了《条例》规定的审议、决定、监督、选举、建议五项职权,
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职工代表的选举、常任主席团组成、中心议题确定、提案征集审理、决议形成等方面,都
充分发挥了民主,真正反映和体现广大职工的意见。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细
则,坚持定期召开职代会,常任主席团、职工代表团(组)、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活动经常。建立了一支有觉悟、懂政策、会管理的职工代表队伍,并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4.在实行企业职代会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车间职工大会(职工
代表会议)制和班组民主管理会制,逐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体制。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企业全面整顿、提高经
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密切干群关系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6.党委加强领导,保障
职代会行使《条例》规定的职权;行政尊重职代会职权,支持职代会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
工会把职代会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承担工作机构的任务。同时,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哈尔
滨市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细则(试行)》,把一权、三化、六条标准都具体地纳入到
这一细则中去。
1983年6月,全市工交、基建、财贸、农机、教育、卫生等系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
单位已达85%,其中实现“一权三化”作用好的单位有25%。1985年末,全市实行职工代表
大会制的单位已达2500家,占应实行单位的90%,其中达到六条标准的单位占36.6%。1986
年末,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增加到2853家,占全市应实行单位的95.8%,其中达到
六条标准的单位提高到43%。与此同时,企业民主化管理逐步向深层次发展,全市36个经济
实体性公司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评议干部的企业有2339个,占建立职工代表大
会制单位的82%,比1985年提高24%,实行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的单位有1350个。1987年,
全市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得好,实现一权、三化、六条标准的单位达到50%以上,全市的
职工代表素质培训面达到了92%。1990年2月,市总工会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工作中,决定从1990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工会系
统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达标争先活动,下达了《哈尔滨市职工民主管理达标争先活动方案》,
每年一次对达标单位授予先进单位或模范单位的荣誉称号,这项活动已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
中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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