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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工人
(一)数量
1898年沙皇俄国开始在中国东北修筑中东铁路。同年6月中东铁路工程局迁至哈尔滨后
设立铁路临时总工厂,从俄国和中国境内招募1300余名中俄工人从事大机器生产。1907年中
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建成,设有11个分厂,雇用中俄工人2000余人,其中中国工人1600人左
右,这是最早的产业工人。火车站、机务段以及制材厂、发电厂、印刷厂等铁路附属企业相
继建立,其它工业也开始兴起。1901年俄国人投资开办满洲第一面粉制造公司,1908年中国
人开办成发祥火磨,1910年俄日合办马尔克斯面粉厂,到1911年中外面粉制造工业企业已达
26家。仅法籍犹太人的永胜公司就雇用工人、职员580人,美国花旗银行的满洲制粉联合股
份公司工人、职员124人,俄商地列金火磨厂工人95人。这一时期的26家制粉厂约有面粉制
造工人5000人左右。1906年铁路中心发电厂建成,接着米其润夫发电厂、道胜银行发电厂、
托列宁发电厂、秋林洋行发电站和中国人创办的耀滨电灯公司等14家电业企业相继建立。仅
铁路中心发电厂和耀滨电灯公司就雇用工人400人。1906年哈尔滨成立汽船官营总局,民族
航运业开始兴起。呼兰轮船公司创立时只有两艘船只,船工几十人,1907年官商船只已达
103艘,船工2800人。
从1898—1911年,铁路工人、机械制粉工人、油酒行业工人、电业工人、航运工人以及
生产规模较小企业的印刷工人、纺织工人、铁工业工人,形成了哈尔滨早期产业工人队伍,
总数2万余人。
1912—1931年,近代工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六支较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铁路工人:1929年中东铁路员工总数25315人,其中华工17081人,俄工8234人,分布在
2437公里的铁路沿线。铁路总工厂工人增加到3000余人,其中中国工人2000人左右。
机械制粉、制油、制米工人:1913—1919年期间,俄国和欧美各国在哈尔滨的制粉工业
企业有些转入中国人手中。1913年中国商人收买俄人歇杰斯火磨厂,开办成泰益火磨,雇用
工人、职员182人。1915年中国商人收买俄人地列金火磨厂,开办双合盛火磨,雇用工人、
职员180人。这一时期先后开办民族工业企业22家,官僚企业10家,外国企业13家,生产旺
季雇用工人1万余人。1920年以后,由于欧美各国向中国大量倾销面粉,民族制粉工业衰落,
制油工业兴起。1911年以前只有东和油坊一家,1930年发展到53家,工人、职员达到4031人。
机械制米工业生产规模较小,1931年20家制米工厂有工人、职员195人。
电业工人:1918年日本北满电气株式会社有工人200余人,1920年中国人取得承办电业
权,创办哈尔滨电业公司,拥有电业工人600余人。1927年建成哈尔滨发电厂,同时开通市
内有轨电车线路,电业、电车工人220人。全市电业工人总数1000人左右。
航运工人(海员):1911—1925年哈尔滨轮船公司、戊通轮船公司、三江轮船公司等十
几家航运企业,拥有船只569艘、船工3500人,码头工人1.5万人。
印刷工人:1911年以前,中东铁路在市内建立了5个印刷厂。1925年前后,中外印刷企
业已达60余家,印刷工人总数3000人。
机械纺织工人:1925年道外裕庆德毛织厂雇用工人达到3000人,平民女子工厂雇用女工
200人。1930年机械纺织企业已达70余家,较小企业每家至少雇用工人10—20人,纺织工人
总数5000人左右。
采用机器生产的铁工业、烟草业等工业企业,1925年前后有300余家。规模较大的老巴
夺父子烟草公司有工人2800余人,较小的铁工业企业每家最少雇用工人3—5人。
1930年产业工人发展到7万人左右。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民族工业大批破产倒闭。铁
路总工厂中国工人减少一半,只有1030人。航运工人只剩2000人,失业3000余人。电业工人
只有五六百人。火磨、油坊只有四五家维持生产,共有工人300余人,其余均失业。老巴夺
烟厂有工人1000人,码头工人3000人左右,纺织工人4000人,铁工业共有五六百人。1938年
3月,全市产业工人总数51986人,比1930年减少26%。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更加残酷的法西斯统治。伪满洲国先后制订
了《产业统制法》、《农产品强制出卖法》、《事业统制组合法》等各种统制法律,致使民
族工商企业大批倒闭。1945年民族制粉工业共有工人281人,制油工业工人576人。电业、纺
织、印刷、铁工等行业工人大量减少。全市工业企业工人4.1万人。
1946年解放初期,铁路总工厂、卷烟厂、发电厂、粮食加工厂等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
只有30多家,全市工业企业工人4.1万人,失业工人2.5万人。民主政府接管敌伪企业,变
其为公营企业,又新建了一批公营企业。1949年全市公营、私营、合营工业企业已达到2291
家,工业企业职工52380人,基本建设企业3646人,运输邮电企业16392人,城市公用事业企
业2506人,产业工人总数近7.5万人。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轴承厂、第一工具厂、电缆厂、松江橡胶厂等16个企
业从外省市迁入哈尔滨。产业工人增加到195235人,其中工业企业117443人,基本建设企业
45860人,运输邮电企业31932人。
1953—1957年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哈尔滨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量具刃具厂、
电表仪器厂、新风加工厂等大型工业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全市工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确
立了工业、基本建设、运输邮电、城市公用、农林水气等5个产业系统。1957年产业工人发
展到295844人,其中工业企业186834人,基本建设企业53195人,运输邮电企业39957人,城
市公用企业13040人,农林水气企业3196人。
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开始,产业工人急剧增多,五个产业系统的职工总数增加到
469671人,比1957年增加163827人。1961年开始进行国民经济调整,一些工业企业关、停、
并、转,精减职工。1962年产业工人总数下降到333910人,比1958年减少了135761人。1963
年以后国民经济基本好转,1966年产业工人增加到424825人,其中工业企业316506人,基本
建设企业43522人,运输邮电企业45312人,城市公用企业12326人,农林水气企业7159人。
1967—1978年产业工人总数增加到71504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产业工人逐年增加。1985年
工业企业796757人,基本建设企业185964人,运输邮电企业102003人,城市公用企业76440
人,农林水气企业24886人,产业工人总数达1186050人。1990年产业工人总数1327692人。
(二)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
清代末年,中国工人在沙皇俄国监工的皮鞭下进行劳动。铁路总工厂各个分厂都设有2
—4名沙俄监工,用马鞭皮条殴打工人,厂房低矮阴暗,炼铁、翻砂、浇铸和锻件几乎全靠
手工操作,伤亡事故屡有发生。每日劳动12小时以上,甚至白班夜班连上。中国工人与俄国
工人待遇不平等,华工每月基薪25卢布,徒工每天20戈比;俄工每月基薪75卢布,徒工每天
30戈比。1926年,各工业企业的欧美工人年工资平均472卢布,日本人648卢布,中国人163
卢布。1927年《满洲劳动情况》发表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机器制造业工人日工资(日本金票)
最高2.05元,最低0.25元。纺织业工人日工资最高1.65元,最低0.23元,平均0.31
元。化学工业工人日工资最高1.90元,最低0.30元,平均0.37元。特殊行业工人日工资
最高1.05元,最低0.31元,平均0.32元。1929年制粉工业的28家工厂,工人每日劳动12
小时,双合盛火磨工人月平均工资45元,裕昌源火磨工人月平均工资最低36元。制油工业27
家油坊,工人每日劳动12小时,月工资最高60元,最低22元,丰泰益油坊工人月平均工资60
元,裕顺昌油坊工人月平均工资最低22元,裕庆德毛织厂月平均工资15元,东省特区平民总
工厂工人月工资最高60元,最低9元,平民女子工厂女工月工资最高15元,最低3元。
1932年哈尔滨沦陷,哈尔滨工人在日本宪兵和伪满洲国警察、特务的监视下进行劳动,
凡有反抗者皆以“反满抗日”罪关进监狱,严刑拷打,或处以死刑,或送进“劳工队”。
1937年全市无业者达89275人。在业工人日工资:土木技工1.80元(伪币,下同),建筑工
1.00元,铸造工1.80元。1938年伪满洲国发布《劳动统制要纲》、《劳动统制法》,大批
失业工人被送进“游民收容所”看管。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工人每日劳动长达16小
时,其工资最低者每天收入只能购买1斤高粱米,已无法养家糊口。
1946年哈尔滨解放,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动员和组织职工恢复生产、支援解放战
争的同时,着重安排失业工人就业。1947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失业工人职业介绍处,协助政
府劳动部门介绍25000余名失业工人进入本市和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地工矿企业。
1946—1947年私营企业实行“分红制”,工人经济收入提高。1948年电车厂等公营企业实行
实物工资与货币工资相结合的制度,工人每月得高粱米70—130斤和东北地方流通券3300—
5500元。1949年全市职工工资年平均2565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51年工资调整,职工工
资平均提高15%,1952年又平均提高9%。1956年全面工资改革,比1955年平均增长17.96%,
195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人民币757元,196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776元。197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833元,198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106元,199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071元。
二、手工业工人
(一)数量
清代末期,建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农业家庭手工业已经满足不了城市形成
的需要,出现了碾坊、磨坊、油坊、糖坊、香记以及铁匠炉、木匠铺、皮匠铺、麻绳房等城
市手工作坊,每个作坊雇用1—2名手工劳动者,即手艺人,成为早期的城市手工业工人。
1898年中东铁路在哈尔滨动工后,城市人口急剧增多,傅家甸、埠头、香坊、荒山嘴子
等地出现了产品交易集市,刺激了城市手工业的发展。首先发展起来的是米、面、油、酒、
酱菜作坊,接着服装行业、皮鞋行业、纺织行业兴起,手工工人迅速增多。1903年法籍犹太
人老巴夺兄弟来哈尔滨开办切烟丝手工业工厂,1904年美英烟草公司设立分公司,1906年东
亚烟草公司开办烟厂,1908年波兰人开办精制糖股份公司,1909年日本人开办家藤酱油酿造
公司,1913年英国人开办滨江物产进出口公司(俗称鸡鸭公司,今肉类联合加工厂前身),
外国企业雇用大批中国人从事手工劳动。
1925年前后中外手工业企业已达2000余家,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手工业工人队伍。其
中服装行业300余家,手工工人三四千人。皮鞋行业400余家,手工工人七八千人。纺织行业
的织布厂74家,针织厂6家、染房25家,手工工人5000人。建筑行业工人流动性大,铁木工、
泥瓦工、油工、架子工,常年有1000人左右,力工无固定人数,常年5000人左右,春、夏、
秋三季和工商企业大兴土木时期达10000余人。运输业的马车夫、人力车夫、斗车夫5000余
人,装卸工无固定人数,运输旺季可达10000人。米、面、油、酒行业,仅有20多家马拉石
磨或柴油机驱动石磨的制米碾坊,手工工人已不足100人。其他铁木业、玻璃业、火柴业、
酱菜业、修表业、胰蜡业、理发业等各种手工行业数百家,每家雇工1—5人,总数4000人左
右。1930年手工业工人发展到2.5万人左右。
1931—1945年哈尔滨沦陷时期,由于近代工业企业大批倒闭,城市劳动者逐渐转入手工
劳动求得生存,手工业呈现发展趋势。首先是由于伪满洲国实行粮油统制,火磨、油坊已无
小麦、大豆生产原料,因而加工杂粮面的碾坊增多。另一方面为日本战时军需生产的糕点厂、
挂面厂、糖果厂、罐头厂、被服厂、皮革厂增多。1938年手工业从业人员58020人。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城市手工业迅速恢复生产,大多数手工工人以简单的生产
工具从事个体生产,或者三五个人联合起来组成手工合作企业,因此手工业的雇用劳动者有
所减少。1946年解放后,市总工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行业统计,铜铁业、制鞋业、被服业、
纺织业、染业、毛皮业、皮革业、农具业、玻璃业、铁木业、粮米加工业、零用品业、酱菜
业、造纸业、针织业、火柴业、麻绳业、技术修理业、制蜡业、牙刷业、理发业等21个行业
的私营企业,雇用劳动者6074人。1947—1949年,被服业、制鞋业担负解放战争军需生产的
繁重任务,手工工人增加。较大的公营、私营被服厂增加到58家,5000余名工人;制鞋厂
138家,5760名工人。
1950年市总工会按照产业系统把完全从事手工生产和主要从事手工生产的劳动者划入手
工业工人范围,把从事半手工半机器生产的行业工人划入产业工人范围,把商业系统从事手
工生产的劳动者划入店员范围。市总工会在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手工业企业统计,食品业职
工25489人,搬运业职工4970人,建筑业职工28636人,其他手工业职工6331人。重工业、轻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系统都有大量的手工工人。
1956年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手工业企业变为公私合营企业,33238名个体
手工业者加入了手工业合作社,成为集体企业职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手工业
中的轻工业逐渐采用机器生产,手工业工人逐渐划入产业工人范围。商业、服务业的手工业
工人,划入了财贸系统职工范围。因此,从1958年以后,由手工业工人组成的行业职工队伍
及其行业工会组织已不存在,转入了各个产业系统。
(二)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
手工业工人直接受业主和商业资本家的双重剥削,许多手工产品的加工费由商业资本家
决定提高或降低。1925年大罗新商场核减成衣手工费,道外1000余名服装工人的工资被降低
30%。1930年物价暴涨,手工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提高,而手工工人工资则提高很少或不予
提高,爆发了24家皮鞋厂工人同盟大罢工。手工业工人长期面临失业威胁,业主根据经营状
况随意关闭、停产,解雇工人。1930年仅皮鞋业就解雇工人3000余人。每逢年关业主为了减
少支出和工人年薪,总有许多工厂故意关闭,把工人赶出厂门流落街头。手工业工人每日劳
动时间最少10—12小时,最多长达15小时。1930年,皮鞋工人月薪最高20元(哈大洋,下同),
最低15元。针织工人月薪15元、14元、12元。服装工人月薪最高20元,最低10元。徒工至少
无偿劳动2—3年,学徒期间承担业主家务劳动,一旦被解雇则要向业主赔偿伙食费。成年工
和徒工受雇期间,每人都需有一两家“铺保”,以防工人反抗,便于业主对工人的剥削与压
榨。
哈尔滨沦陷时期,手工工人的劳动条件更加恶化。窑业工人每日劳动12小时以上,因劳
成疾者超过30%。砖窑、石灰窑有日军士兵看管工人劳动,打伤、工伤致死者一律抛至厂外。
土木工人在封建把头的压榨和勒索下,每日无固定劳动时间,常常连班作业。力工每日工资
1元(伪币,下同),土木技工1.8元,石瓦工2元,油工1.5元。码头工人每月只能领取
30%左右工资,其余被把头克扣。服装、皮鞋、针织行业工人日工资最高2元,最低0.5元。
1946年解放后,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度。1947年私营手工企业实行“分红制”,手工业工
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好转。1946—1948年手工业工人的年均工资250元(核人民币,下
同),1949年年均工资270元。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营手工企业工人年
均工资增至754元,集体企业工人工资增至784元。1958年以后,分布在各产业系统的手工工
人与其他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和劳动保险待遇。
三、店 员
(一)数量
1899年,中国民族商业永和栈、同盛隆在道里开业,雇用伙计从事劳动。1901—1902年,
天德厚、元吉米谷杂粮商行、同合洪粮栈、和成公商号以及俄国商人阿吉谢夫兄弟商会、沃
伦佐夫林业商会相继开业,雇用大批店员和勤杂工人。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以后,同记商辆,
同发隆五洲百货商店、天丰涌布匹杂货商店等大型民族商业企业相继开业。由于近代商业经
济的发展,店员队伍迅速形成,1905年店员已发展到4000余人。
1905年俄日两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日本商业资本开始向哈尔滨渗入。1907年日本
政府根据《东三省事宜条约》,强迫清政府把哈尔滨开为商埠,随后英、美、德、意等28个
国家的商人、侨民来哈尔滨开办工商企业。1914年民族商业已发展到100余家,从山东、河
北、山西、河南、湖北、安徽等地逃荒来哈尔滨的农民或做商店店员,或为饭店、旅店伙计,
店员队伍迅速扩大。1919—1921年帝国主义各国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暂缓了对华
侵略,民族商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首先兴盛起来的是粮油商业,吉林永衡官银号等官僚资
本企业也开始经营粮栈。到1922年民族粮栈和官办粮栈已达105家,仅益发合粮栈就雇用店
员、工人、护勇100余人。日用百货商业也迅速发展,同记商场、东发合、大罗新、福丰号
等大型民族商业相继开业,同记商场雇用店员、工人达2200余人,大罗新等大型商店雇用店
员100人以上。到1930年,哈尔滨商业企业,包括个体小商业已发展到7000余家,其中,外
国洋行32家,金融企业12家,保险业12家,中外商业店员总数10万人。
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由于日本的入侵,民族商业企业大批破产、倒闭,日本商业企业
增多,中国店员逐渐减少。1931年民族商业企业7604家,1936年减少到4754家,倒闭2850家。
1938年全市商业企业从业人数总计76104人。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需物资大增,
在中国东北大肆进行经济掠夺,实行物资动员、节制消费和配给统制、资本统制、价格统制、
贸易统制等全面统制政策。哈尔滨的民族商业再次大批倒闭,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也濒临破
产。1944年民族商业企业仅剩2000余家,商店店员减少到3万人,大批失业店员充当城市苦
力或返回原籍。
1946年解放后,商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濒临倒闭的老商号同记商场、东发合等百余
家较大私营企业开始繁荣起来,失业店员返回哈尔滨,同时又增加了一批青少年店员。从
1946年到1949年,市政府建立了东兴公司、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贸易公司等大型公营企业。
在全市设立了238个商业网点,公营企业店员4035人。1949年末,全市店员总数57611人。
1950—1952年,市政府对商业企业进行调整,一些私营商业网点合并或自行关闭。1952年末
全市店员总数40424人。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企业全部改为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店
员变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职工。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把商业、服务业划入财贸系统。市
总工会亦不再进行店员分类,营业员、服务员、理发员以及行政人员统称为财贸职工。1957
年末,全市财贸职工总数4972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3443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5294人。
1965年财贸职工总数6627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5408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2194人。
1975年财贸职工总数8754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6870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8841人。1980
年财贸职工总数13798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9658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41409人,占全市
职工总数的12%。
1983年全市商业机构网点有13246个,职工105113人。饮食网点2958个,职工29820人。
服务业网点2809个,职工28659人。全市财贸职工总数17030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00049
人,集体所有制职工70254人。1990年全市财贸职工总数增加到219221人。
(二)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
1911—1945年哈尔滨地区青年以及从关内逃荒到哈尔滨投亲靠友的农民,以“铺保”的
契约形式进入商业企业或旅店、饭店、澡塘从事体力劳动。他们进店时多是15—18岁的青少
年,最小的十二三岁,称为“年青的”或“小打”。每日劳动从早6点到晚11点,常年如此。
入店三年内,每月工资由6元增到18元,食宿由商店包管。劳动满三年后每月工资增至30元
左右,连续劳动10—20年,少数店员可获“身份股”,每年可分得“红利”,成为“份子掌
柜”。店员不管是否享有身份股,店主都有权随意解雇,每年春节过后,都有一大批店员被
解雇。沦陷时期,大批失业店员返回关内乡里,无家可归的失业店员被迫充当“劳工”,在
“劳工营”里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患病死亡者甚多,所有店员都长期面临着失业和充当劳
工的威胁。
1946年解放初期,私营企业店员仍然受店主剥削。1947年推行“劳资分红制度”,在企
业盈利的情况下,店员可分得高于工资一倍至几倍的红利,生活状况开始好转。1956年对私
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店员彻底摆脱了商业资本家的剥削。1949年建国后,财贸系统职
工工资收入连续增长,但工资标准低于产业工人。
四、知识分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知识分子分布在文教、卫生、科研以及工业、交通、城
建、财贸等各个系统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
(一)教育工作者
1949年高等院校6所,教职工2434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19人,讲师220人,助教146
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普通中等学校9所,教职工495人,其中专职教师295人;小学93所,
教职工1938人,其中专职教师1468人。教职工总数486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8%。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组织全体教师参
加知识分子思想改造。1950年专门建立了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和小学教师文化夜校,从外地和
本市又招聘了大批知识分子,经过教育和培训充实教师队伍。1952年大、中、小学校159所,
教职工8155人,其中教师498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6%。1957年高等院校7所,教职工5681
人,其中教师2564人;中等专业学校17所,教职工3407人,其中教师1420人;普通中学34所,
教职工2690人;小学153所,教职工5385人,其中教师4299人。各类学校教职工总数17436人,
其中教师总数10129人,占全市职工总数4%。
1958年在“大跃进”和“十五年左右普及高等教育”的思想指导下,高等学校和中等专
业学校数量猛增。1960年高等学校增加到29所,教职工数增加到14239人,其中教师增加到
5010人。中等专业学校增加到49所,教职工增加到4764人,其中教师增加到2036人。从1961
年起贯彻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5年高等学校减少到13所,教师减少
到4654人,中等专业学校减少到17所,教师减少到1238人。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队伍稳步发
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停课闹革命”,一大批教师被扣
上了“反动权威”、“修正主义分子”、“黑五类”的帽子,下放农村“劳动改造”。1978
年以后,党和政府为被迫害的教师平反冤假错案近1000件,教师队伍重新开始正常发展。
1979年全市高等学校14所,教职工16958人,其中教师6605人。中等专业学校29所,教
职工4321人,其中教师1585人。普通中等学校203所,教职工17194人,其中教师13042人。
小学452所,教职工13331人,其中教师10525人。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教育部门组
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文化业务学习或入学进修。1985年小学教师文化程度达到中等师范
以上的占65%,初中教师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6.3%,高中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
文化程度的占45.5%。教师队伍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大、中、小学校实行职务聘任制
度,经过职称考核、评定,形成了一支高、中、初级专业程度基本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1985年高等院校22所,教职工19759人,其中教授110人,副教授1143人,讲师3691人,
助教3502人,教员749人。中等专业学校36所,教职工5335人,其中教师2326人,副教授31
人,讲师619人。普通中等学校289所,教职工20879人,其中教师14537人。小学1025所,教
职工21533人,其中教师17266人。全市教职工总数57509人。1990年全市教职工总数103896
人。
(二)医务工作者
1949—1952年,医疗机构从51个发展到136个。医务人员由2056人增加到3833人,其中
医师945人,医士189人,护士1129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570人。
1953—1957年,医疗机构发展到377个。新中国成立后培养的中、高等医科院校毕业生
充实到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增加到8306人,其中医师1273人,医士738人,护士2747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548人。1958—1966年,医疗机构发展到552个,医务人员增加到12935人,
其中医师3595人,医士1624人,护士418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530人。1966—1976年“文
化大革命”期间,一大批医务人员上山下乡,走“六·二六”道路,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进行思想改造。1976—1983年,医疗机构从653个发展到796个,医务人员由21141人增加到
26640人。
1990年全市医疗机构941个,医务人员38996人,其中主治医师以上的12026人,医生
15482人,护士11488人。
(三)科研人员
1949年全市有一个专门科研机构,即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科研人员27人。1950—1952年
有两个科学研究所,科研人员49人。
1953—1956年,专门科研机构发展到11个,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到744人。1956年国家制
定的《十二年科研发展规划》开始实施,专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大型工厂企业专、兼职
科技人员发展到1万余人。建立了电工仪表、焊接、工具、农业、农机、水利、气象、甜菜、
林业、机械、轻工等53个科研所,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958—1966年,专门科学研究机构从16个发展到40个,专职研究人员增加到295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200余名科技人员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或修正主义
分子,下放到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1978年以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给被迫害的科
技人员平反昭雪,下放到工厂、农村的科技人员陆续返回工作岗位,重新开始进行科研工作。
1979年,建立了105个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到7266人。
1990年全市建立了132个独立科研机构,141个研究开发机构,124个民办科研机构,科
研人员286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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