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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46年组建工会时,公企电车厂、电业局,私企双合盛制粉厂、老巴夺烟厂等工厂企业
设立专职工会干部,工资由厂方按干部本人原工种开支。1947年在职工较多的工厂企业仿照
上述办法,设立工会专职干部,到1949年全市基层工会计有专职干部77人。1950年6月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有职工200—500人的基层工会设专职干部1人;501—
1000人设2人……,工资由工会支付,继续享受由行政方面或资方支付的劳动保险及其他福利
待遇。基层工会开始按《工会法》规定选配专职干部。1952年末统计,全市基层工会有专职
工会干部182人。1953年,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规定,在200人以上的车间工会设专职工会
主席,基层工会增设专职干事。1954年全市基层工会专职干部多达916人,超过《工会法》
规定一倍以上。1955年市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严格按《工会法》规定设专职工会干部的要求,
对基层工会专职干部进行了压缩调整,全市基层工会专职干部减到493人,比1954年减少423
人。这期间全市基层工会专职干部有75%是从工人中选拔出来的,他们听党的话,立场坚定,
工作踏实,与职工有密切联系,但文化水平偏低,工作方法简单。1956年后,基层工会专职
干部的配备由市总工会组织部严格控制,按《工会法》规定审批。
1957年“反右”斗争中,一些专职工会干部被冲击,有的定为“右派”受到撤职处分。
1958年有的工会专职干部又因批判工会中的“右倾机会主义”受到冲击,被下放劳动。1960
年在试办城市人民公社中,大部分专职工会主席被调动或参与试办城市人民公社的工作。几
年变动,使基层工会专职干部处境困难,1962年后虽有转机,又开展了“文化大革命”,工
会专职干部处于被斗交权的境地。
1973年工会恢复后,基层工会老专职干部逐渐归队,因工会财务没及时独立,工会专职
干部占用行政编制,由行政开支。这期间,基层工会、车间工会专职干部大增,1980年,基
层工会专职干部达2795人,1985年增加到4275人。1988年,按《哈尔滨市体制改革方案》精
简政工干部的要求,基层工会专职干部被大量精减。年末,全市工会专职干部为2932人,是
1985年的68.6%。1990年,工会专职干部增加到4089人。这期间,工会专职干部队伍有年
纪轻、文化高、知识广的特点,40岁以下的占43.4%,有专业职称的占40%,大专以上文
化程度的占41.4%。
二、干部的配备与管理
1952年前,具备设专职干部条件的基层工会民主选出的主席为工会专职干部,改选换届
时,如不能再次当选,仍回原生产岗位或由党委另行分配工作。1953年,一批大型国营企业
陆续建立,干部来自四面八方,市总工会从机关抽调一批骨干力量,派到重点企业筹建工会。
通过民主形式,被选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有电机厂的韩国伦,电表仪器厂的于洪顺,一○
一厂的苏再龙等。各产业工会也向较大基层单位选派了一批干部。市委也为工会选配了一批
干部,有汽轮机厂的胡跃光、一○一厂的陈锦生等。1962年3月市总工会党组根据中央批准
的全总党组《关于调整充实基层工会干部的请示》精神,提出在1000名职工以上的工交、基
建、财贸系统的基层单位应由相当于党委副书记或副厂长(经理)的干部担任工会专职主席
的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对有1000名职工以上的单位按要求配齐了工会主
席。1973年后的一段时间,基层工会主席是按企业党委常委的职级配备的。1981年中央发出
24号文件,提出“要选调相当于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主席”。
同年9月2日,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党组联合发出通知,具体贯彻中央精神。到1985年,
199个县级单位只有101个单位按要求配备了工会主席。就此,市委组织部在1986年初再次发
出通知,强调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干部“四化”要求,把那些坚决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工会工作,受群众拥护的干部选调上来,尤其
要选拔一些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并分别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各种工
作委员会主任、车间工会主席的配备,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15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要设专
职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副主席按该单位中层干部正职配备,各种专职工作委员
会主任按行政中层干部副职配备,兼职副主席也应给予相应待遇,经过市委组织部与市总工
会的共同努力,到1986年末,有关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的职级、待遇得到落实。
对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一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履行工会民主程序的原则。基层工
会专职干部按职务、级别由各级党委主管,上级工会协管。1957年前由于协管内容不明确,
出现了上级工会只管干部工作,不管干部思想的偏向。当年4月市总工会党组就协管干部的
工作内容、办法向市委提出报告,主要有:上级工会应协助企业党委熟悉、了解工会干部的
思想情况、业务水平,以正确挑选、提拔、配备干部;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工资、待遇、
生活福利、表彰奖励工作。经市委同意后,市总工会组织部就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的有关事项,
与企业党委组织部保持着正常联系。1958年后因受工会“消亡风”的影响,上级工会协管干
部工作流于形式。1981年6月,为明确工会协管干部的范围、内容,市总工会党组与市委组
织部联合发文,具体规定了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选举、任免、审批等项制度。1985年在调整
干部工作中,出现了企业不经上级工会同意,随意调动工会专职干部和违背民主选举程序的
问题。市委组织部就此于1986年发文重申:工会领导干部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任职期间不得
随意调动;凡工会领导干部的调动、任免、奖励要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征求上
级工会的意见。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日趋正常,有章可循。
三、培训表彰
1946年市总工会成立初期,采用办“普红班”、夜校等形式,培训工会干部。1947年由
市委党校代办了一期工会干部训练班,学期三个月。1950年市总工会创办工会干校,开始有
计划的分期分批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一是办普通班,学期6—12个月,以培训中、小企业工
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为主。主要课程有:马列主义基础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
会工作方针、基础知识。每年办1—2期,招收60—100名学员。到1957年前先后培训工会干
部1000余人。1958年停止招生,1961年恢复招生,学期改为3—6个月,1966年停办,1974年
恢复办学。二是短期班,学期1—2个月,每期招生80—100人,主要课程是工会基础知识和
业务知识,1957年前每年办5—6期,1962—1965每年办2—3期,培训学员1000余名。三是专
业班,主要训练基层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市总工会业务部门和工会干校共同负责,主要课
程是工会业务知识,每期10—15天,1957年前每年办20期。1974年恢复办班后,市总工会各
业务部门每年安排1期,学习业务和交流工作经验相结合。市总工会还有计划的抽调大企业
工会主席,到东北工人政治大学(全总干校沈阳分校前身)、全总工会干部学校深造,从
1951年起,每年选送20—30名,1957年前共选送150名。
1952年9月,市总工会结合中心工作,开始举办隔周一次工会干部讲座,由市总工会主
要领导人主讲,内容主要是结合形势,讲工会当前任务和干部、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讲课时
间、地点、内容、讲课人事先在报纸上公布,基层工会干部自觉自愿参加,有的党、政干部
也去听课,这种形式的讲座连续办了3年。1956年改为定期讲座,由基层工会组织干部参加。
1958年后改由市工人文化宫主办,内容和形式更灵活多样,适合广大工会干部的要求。
1973年工会恢复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会各项事业发展很快,工
会专职干部迅速增加,急需进行培训。为适应新形势,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开始自办工会业务
短期训练班,培训车间、科室工会的专职干部,1980—1990年基层工会共培训专职工会干部
46107人次。
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还对优秀工会干部进行表彰。1951年在市第四届工人代表
大会上,授予三○二厂工会主席田玉璞、毛织厂女工委员迟桂珍、汽车公司工会主席金长春
等24人模范工会干部称号。1953年电车公司工会主席冯秉义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维护
职工合法利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被市总工会授予模范工会干部称号。1979年市总工会授
予建成机械厂工会主席李广珠、轴承厂工会副主席梁建华等90名工会干部为优秀工会干部称
号。1986年市总工会授予哈尔滨亚麻厂工会主席孟淑珍等11名工会干部为优秀工会干部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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