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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1946年10月,哈尔滨总工会成立后,职工来信来访工作由所属各部门对口接待和处理。
1950年市总工会办公室设调查研究组,负责对劳资纠纷状况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1953年
根据市委《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要求,市总工会设立了职工来信来访
接待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归办公室领导。各产业工会也相继设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人
员。1961—1965年,由一名副主席专管信访工作,并加强了工作力量。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职工信访接待室撤销。1973年恢复了信访工作,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兼管来访接待和信
访处理。1980年重建信访接待室,设专职人员2人,隶属办公室领导。1986年随着国家民主
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市总工会设立法律顾问处,参与立法活动,为工会参政议政、为本级工
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搞好劳动争议等处理工作,职工信访接待室与法律顾问处
合署办公,设专职人员4人,其中专职律师1人。1989年12月市总工会作出了《关于建立职工
社会监督投诉组织的决定》,成立了哈尔滨市职工社会监督中心,其目的是“帮助各级党组
织和政府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治理
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哈尔滨市职工社会监督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总
工会法律顾问处,承担日常业务工作。监督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由市总工会主席和主管法律
工作的副主席兼任。
二、信访制度
1953年市总工会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凡职工来信来访都必须经专职人员拆封、审阅、
接待、登记并予以及时处理,做到“来信必复,有问必答”,“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1955年5月,在总结两年多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工作
职责条例》,规定了工作任务、处理方法、处理中应注意事项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
1956年11月22日市总工会系统召开职工信访工作会议,针对工作质量不高和拖拉、积压现象,
制定了《关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办法》,规定了受理职工来信来访的范围、对职工群
众来信的处理办法和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的处理方式以及工作注意事项。1961—1965年根据职
工信访工作形势的需要,市总工会加强了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了领导成员轮流定期接待来访
职工的制度。信访办公室实行了每周一次的政策、法律等业务学习制度,按月、按季对受理
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重大问题的来信和来访由主席或主管副主席亲自批阅和接待,因而取得
了很好效果,绝大多数的信访职工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市总工会的处理意见。1980年市总工
会职工信访接待室重新建立、健全了“三声”、“三有”、“三不”、“四心”的信访接待
制度、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有”,即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三不”,即对法律、政策可以解决
的问题,抓紧处理,及时答复,不推拖;对要求虽属合理,但一时难以办到的,讲清情况,
不许愿;对要求过高或无理的,经反复说明政策仍无理取闹的,严肃批评,不迁就。“四
心”,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记陈述要细心,思想工作要耐心,解决问题要诚心。
三、案件受理
1953—1955年职工来信来访增多,主要内容是:(1)有关劳保待遇、生活困难救济、
请求协助就业等问题。1953年受理668件次,占全年信访案件总数的53.02%;1955年受理5
57件次,占全年的54.88%。其中,私企工人会员要求解决就业问题占有较大的比重。(2)
揭发检举资本家不法行为,控告行政领导和工会干部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1953
年受理294件次,占全年信访量的23.33%;1955年受理155件次,占全年的15.27%。(3)
建议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工会组织建设,批评基层工会和
市总工会所属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问题。1953年受理167件次,占全年信访量
的13.26%;1955年受理110件次,占全年的10.84%。上述三项案件的结案率,都达到98%
以上。在职工信访案件中,由于有的企业领导的官僚主义和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使矛盾不
断扩大、升级,不仅给信访处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在全市也产生不良影响。1953年
5月20日,哈尔滨猪鬃工厂已集体转到外厂就业的300名工人,选出13名代表回厂提出接收单
位的条件同动员转出时讲的不一样,工资待遇没保障,生活福利不兑现等问题。由于厂长处
理的简单生硬,13名工人代表由开始的回厂讲理,发展到市政府上访,最后于6月24日组织
221名转出工人和家属集体欲登车赴京请愿。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带领
机关干部,会同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230多人,分头做这些工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并到
滨江车站和郊区的王岗、双城火车站进行劝阻工作,有7名工人登车去了北京。全总主席赖
若愚亲自接待后,上访的7名工人返回哈尔滨。7月2日市总工会主席吴宏毅代表市委,向全
体转出工人检讨了有关单位和领导人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进一步对转出工人进行思想教育。
经过40多天的工作,这起职工上访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1956年第一季度至1957年第二季度,市总工会所属的6个产业工会接待受理了45个单位
的职工集体罢工、请愿和控诉案件59起,有7656人参加。其中:罢工12起,2067人;请愿26
起,2611人;控告21起,2978人。这些案件发生在基本建设单位11起,2237人;工业生产单
位27起,2085人;市政运输单位9起,2092人;商业服务单位12起,1242人。这些案件属于
国营企业20起,3464人;地方国营企业33起,3877人;公私合营企业6起315人。促成案件发
生的客观原因:(1)绝大多数是由于工资等经济问题引起的。国营—0一厂的293名转业军
人要求增加工资,1956年曾派1名代表去北京请愿,1957年4月又派4名代表到市委上访因未
达到目的便集体到市里请愿。(2)因工作分配不满引起的。建筑工程部东北三公司第一工
程队的44名水电技术工人,本工种任务长期不足,因被分配去做力工而不满,于1957年4月
24—26日罢工3天。(3)因解雇临时工或临时工要求转正式工引起的。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因
任务不足,宣布解雇229名临时工人,引起集体请愿。哈尔滨服装厂10名临时工要求转为正
式工人未达目的,于1957年4月10日罢工1天。(4)个别事件是由坏人从中挑拨,扩大矛盾
造成的。市食品公司牧养场,因办场规模缩小,解雇154名临时工,其中绝大部分是合理解
雇,由于1名被打击过的坏分子从中煽风点火,致使58名临时工集体请愿(事后坏分子被查
出交公安机关处理)。引发这些事件的主观因素:一是由于行政领导的官僚主义,对问题一
拖再拖,使意见积少成多,矛盾扩大,工人感到解决无望,而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方式;二
是处理工作时说假话,乱许愿,问题发生后又采取简单粗暴方式,促使工人产生对立情绪;
三是某些单位里有不被重视的岗位,劳动条件无人过问,生活福利无人关心,工人意见无人
重视,日久天长,积怨太深,致使工人上访请愿;四是有些单位的制度不尽合理,工人意见
长期得不到解决,干群关系日益尖锐,使事态逐步恶化。各产业工会在处理这些案件中,会
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到工厂和职工中,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的原则,帮助基层领导分析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
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和基层干部一道做好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合理要求给予及
时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
而使件件都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1961年以后,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工厂企业进行整顿,一些单位精减了部分职工,市总
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1963年受理案件为2363件次,1964年上升到
2542件次,1965年达到3700件次。案件内容主要是:有关劳动保险待遇问题,1963年受理
883件,占全年受理量37.37%;1965年为1258件,占全年34%。有关工资、福利问题,1963年
383件,占16.21%;1965年440件,占11.9%。有关生活困难救济问题,1963年322件,占
13.63%;1965年410件,占11.1%。精减、退职问题,1963年336件,占14.22%;1965
年573件,占15.5%。对除名、开除不服的,1963年139件,占5.88%;1965年233件,占
6.3%。
1973年恢复信访工作以后,职工到市总工会进行来信来访的不多,每年受理案件只有几
十件,大多数是询问劳保待遇问题。1978年以后,来信来访的职工虽有所增加,但每年仍不
超过百件。1980—1985年,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室工作逐渐增多,共受理案件4197件次,其中
接待来访2362人次,收到来信1835件次,平均结案率达98%以上。信访的主要问题是:劳保
待遇方面1543件次,占全部受案量的36.76%。生活困难救济方面665件次,占15.84%。
工资、住房问题共470件次,占11.2%。揭发检举、反映情况方面共234件,占5.58%。精
减下放问题168件次,占4%;处分不服问题122件次,占2.91%;刑、民事案件问题86件次,
占2.05%;其他方面问题909件次,占21.66%。1980年11月由于一些企业在分配职工住房
中不民主、不合理,引起职工群众来市总工会上访、上告和集体请愿的事件连续发生。市总
工会党组为了使分房中问题获得迅速、合理地解决,避免影响生产和安定团结,根据信访职
工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了《关于由职工代表大会分配职工住房的
意见的报告》。市委同意这一意见,并在批转报告中指出:“最近,因为职工住房分配问题
我市连续发生集体上访,对此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予以足够重视,严肃对待。职工群众
住房紧张,特别是住房分配不合理,有的领导干部搞特殊化,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这是我市
当前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四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之一。”1981年4月市总工会根据职工来信来
访中反映住房分配“以男方为主”的错误做法,会同市妇联深入到工交、财贸、文教、卫生、
机关等36个分房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有18%的单位分房男女平等,一视同仁;有50%的单位
分房“以男方为主”,但对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予以照顾;有32%的单位只“以男方为主”,
将女职工一律排斥在分房之外。对此,联合向市委提出了《关于职工住房分配男女不平等情
况的调查报告》。1983年12月市总工会和市妇联再次联合深入到26个分房单位进行调查,了
解到有8%的单位仍“以男方为主”,女职工分不到住房。因此,联合向市委提出了《关于
女职工住房分配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建议,报告中建议:各单位不论分房和调房,都应
男女平等,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女职工的分房权利,双职工参加分房,谁的分房
条件优越(即评分)以谁为主,谁先分房以谁为主;在同样条件下,女职工的爱人是现役军
人不能随军的或在外地工作的和离退休的女职工,离婚、丧偶和40岁以上未婚的以及实行晚
婚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分配住房时均应予以优先照顾。市委向全市各级党组织批转这一
报告文件下达后,引起各单位注意,女职工因分配住房问题的信访案件逐年减少,绝大多数
单位得到合理解决。
1982年后,市总工会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把宣传法律知识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在职工中坚持普法教育,开展普法考试和知识竞赛活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
切身利益。1986—1990年市总工会受理来信1116件次、来访1754人次,共2870件,都得到了
公正合理的解决。1989—1990年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先后解决职工中重大疑难案件50多起,
其中借助社会力量和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调查处理的24起。在解决重大案件中,注意依法
进行监督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整体法律功能作用,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职工信访和申诉案件
得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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