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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县(市)妇女联合会
1947—1948年上半年,在中共各区委的领导下,全市先后建立了道里、新阳、顾乡、道
外、西傅家、东傅家、北傅家、松浦、南岗、马家、太平和香坊12个区各界妇女联合会,各
区妇联编制1—2人。1950年6月,香坊、顾乡、松浦三个区先后召开了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
1951年4月,西傅家、东傅家、道里、新阳、南岗、太平区先后召开了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
1952年4—5月又召开了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1954年2—5月,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太
平、平房区召开了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各区妇联产生了执行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定名为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民主妇联编制1至5人。区民主妇联工作对象以街道
家庭妇女和分散职工家属为主,郊区以参加农副业生产的女社员为主。1957—1966年,各区
(县)先后召开了第四至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1957年,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区
(县)妇女联合会,区妇联编制1至5人,县妇联编制5至7人。1960年,7个区和8个县改为人民
公社,随之区、县妇联更名为人民公社妇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区、县人民公社
妇联组织瘫痪,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哈尔滨市召开了革命妇女代表会,成立区(县)妇代
会。1969年,根据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的指示,撤销了区(县)妇代会。1973年,根据中共
哈尔滨市委关于调整机构的通知精神,在重新组建市妇联的同时,各区(县)先后召开妇女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县)妇联执行委员会及常委、主任、副主任。1990年,各区、县
(市)先后召开第八至第九届妇女代表大会。各区妇联编制3至5人,县(市)妇联编制6至
11人。
二、街、乡(镇)妇女联合会
1950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第三次执行委员(扩大)会议制定了《基层妇
女代表会组织通则》,规定了妇女代表会的组成、任务和活动方式。根据这一精神,1953年
市妇联在城市街道进行组建妇代会的试点。1954—1955年底分期分批在全市71个街道办事处
建立了妇女组织。其组织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建立街道办事处一级大型妇代会,由妇代会产
生街妇联。二是在街道以居民委为单位建立委妇代会(称小型妇代会),由委妇代会主任联
合组成街妇女工作委员会,称街妇联。街妇联设专(兼)职妇联主任。1957年,松浦、王岗、
朝阳三个郊区的17个乡也建立了妇联组织,乡妇联主任由不脱产的优秀女社员担任。
1958年,城区除平房区外六个区撤销了街道办事处,成立了69个分社;撤销了居民委员
会,建立了242个管理区。由于行政区域的变更,妇女组织也随之进行了改组。各分社及管
理区相继召开了妇女代表大会,有妇女代表4000余人,选出妇女主任500余名。分社妇联配
备35名专职妇女干部,其中主任26名,干事9名。此外,还有10名兼职妇女干部。分社下设
的管理区都配备了专职妇女干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多数妇女组织瘫痪,被迫停止工作和活动。
1973年妇联重建后,基层妇联组织实行全面整顿,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主任、副主
任。按照规定,街妇女代表大会一般两年召开一次。1990年10月,全市152个街、乡(镇)
妇联进行改选换届工作,配齐了专职妇联干部。这期间,5万余名妇女进入街、乡(镇)企
业,全市在1273个街、乡(镇)企业中组建了475个妇代会(包括联谊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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