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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并实施,广大妇女获得了婚姻自主的权
利。同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五个单位发出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
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市妇联与市民政局、市法院、团市委、市总工
会等单位联合组成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下发通知。1950年5月至1951年8月,各级妇联通
过各种形式宣传283场,受教育人数达22万人(次),其中妇女达3.83万人(次)。市妇联
与市法院编印婚姻法宣传手册2200册,发到各区居民委。市妇联向全市妇女发出了《向封建
残余思想作斗争,争取妇女的彻底解放的公开信》。市妇联主任郭霁云作反对封建婚姻的广
播讲话。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市妇
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婚姻法检查委员会,分别深入工厂、机关、街道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表
明,全市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出现了男女青年争取婚姻自主,大胆与封建婚
姻制度斗争的典型事例,一些已婚妇女对不幸的婚姻能勇敢地提出离婚要求。据24个单位调
查,自婚姻法公布后,属于自愿自主的婚姻,在机关占总数的93.4%,国营大工厂占80%,
街道占48.3%,农村占34%;半自主婚姻在街道占45.1%,农村占50%。1950年5月至1952
年末共处理2236件婚姻案件,其中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占50%。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当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根据这一指示,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区先后成立了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妇联抽调干部参
加这项工作。市妇联部长以上干部分别到各区蹲点。各区妇联主任分别任区宣传贯彻婚姻法
办公室副主任,区妇联干部全力以赴。各区召开各种宣传教育会2000余场,普遍进行了关于
婚姻法的性质、任务、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婚姻法条文的讲解,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
在此期间,市妇联召开了五届二次执行委员会,号召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行动起来,在
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当排头兵、起带头作用。市妇联针对妇女的实际情况,编写了通俗
易懂的宣传提纲,培训14556名基层妇女干部和积极分子担任宣传员。市妇联主任在一个月
的时间内,深入到十几个单位为几千名妇女作报告。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妇女群众真正认
识到新婚姻制度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划清了新婚姻法与旧传统习俗的界限,出现了婚姻自
主、家庭和睦的喜人局面。婚姻自主、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青年越来越多,据统计,仅9个
月,就有4435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比上年增加了80%。在235户不和睦的家庭
中,经过教育、调解和好的有195户。
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摧毁了封建的婚姻制度,使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获得新生。市妇
联反映给司法部门的102件严重虐待残害妇女的案件全部得到处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结束后,此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日常工作。市妇联在历年“三八”节和妇女代表大会上,都
将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沿袭了几千年,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根除其影响。随着形势变化,特别
是1959—1961年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买卖包办婚姻又有抬头,早婚现象增多,已经取缔
的童养媳现象重新出现。为了进一步贯彻婚姻法,市妇联进行了两次有关婚姻问题的调查,
发现包办婚姻在农村占14%,在城市占10%,早婚不登记的占结婚总数的7.91%,并将调
查情况呈报市委及通报有关单位。
1979年,根据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的联合通知精
神,各级妇联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宣传活动。1月,市妇联、市法院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
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的通知后,市妇联召开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的经验交流
会,会上哈轴承厂女工张秀香、142中学教师张延芝等5人介绍了经验。市妇联还将她们的事
迹编写成宣传提纲,印发4500份。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根据中宣部、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市妇联于11月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并与道里区妇联一起到兆麟街道办事处进行宣传婚
姻法试点。在试点中总结了“三讲”、“三结合”的经验,即:对婚姻法进行逐字逐句全面
讲,抓住重点反复讲,联系实际深入讲;广泛宣传与加工补课相结合,与座谈讨论相结合,
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并印成材料向妇联系统推广介绍。之后,市妇联又与省妇联组
成调查组深入到工厂、街道、农村调查婚姻家庭方面的情况,总结推广了道外靖宇街道办事
处加强婚姻家庭方面工作的经验。市妇联将试点工作经验和调查报告一并上报市委及下发有
关部门。其间,市妇联还印发宣传提纲6000份,培训骨干2000余名。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
广大妇女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自觉性。男女青年积极响应晚婚晚育和勤俭办婚
事的号召,1981年1至10月,45837对登记结婚的青年全部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其中89%
实行晚婚。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家庭关系,夫妻和睦、婆媳团结、尊老爱幼的先进典型不断
涌现,节俭办婚事、喜事新办的风气开始形成。妇联、工会、青年团联合举办集体婚礼,青
年宫、道里区文化馆还坚持每个星期日为集体婚礼提供场地。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还存在
一定的问题,诸如男女青年恋爱结婚年龄小于往年,离婚率高于往年,结婚大操大办及随礼
额越来越高等。1982年初,市妇联主任李光向市委领导汇报了贯彻婚姻法的有关情况,并在
电视台做了广播讲话。
1983年11月至12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宣传部、全国妇联等13个单位《关于在全国
各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的部署,哈尔滨市开
展了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成立了哈尔滨市维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领导小组,市政法委书记于华烽任组长,市妇联主任王竞任副组长,市
妇联副主任王桂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桂香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妇联抽调了三
分之二的人力投入宣传月工作。11月上旬,哈市召开了有千余人参加的全市性的动员大会,
不到一周时间,全市七区两县及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各区县、各单位运用多
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培训宣传骨干1.2万人,广泛宣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中有关保
护妇女儿童的条款,受教育人数达91万。宣传月活动中,市妇联在组织妇女参加全民性活动
的同时,于11月11日召开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动员大会,市委副秘书长徐发作了动员报
告。之后,举办四期法律知识讲座,1300名妇女干部和妇女骨干受到教育。11月13日,全市
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日”活动,共设35个法律咨询站,200多位领导干部,
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部分法律专业人员及各级妇联干部,直接为400余名群众解答了有
关法律、政策问题。宣传月期间,市人大作出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定》,市法院
转发了《关于对离婚后财产处理意见的通知》,市纪检部门、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都分别作
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11月下旬,全市集中对大要案进行处理,召开了惩处
残害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大会。南岗区过去经常打骂妻子的人,在宣传月中都作了检
查,并改正了错误。在保教人员中,“吓、训、罚、打”孩子的现象明显减少。
12月中旬,哈市召开宣传月活动总结大会,通过了市妇联《致全市妇女的一封信》。宣
传月活动结束后,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的要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转向经常化、制度
化。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必
须把普法工作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对待,切实抓好,从1985—1989年底,用五年
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国家司法部、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在妇女中加强法制教育
的通知》。市妇联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五年
普法培训工作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要求,于1986年下发了《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
在妇女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编写了《妇女法律常识读本》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规选编》等教材,并举办法律常识讲座和培训班。3月,市
妇联组织干部深入到平房区妇联、道里区抚顺街十五居民委妇代会、太平劳教所及万家劳教
所等单位进行普法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4月,市妇联组织区、县妇联干部学习
《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一例”,还举办了四期妇女法律常识
讲座,讲解“我国妇女的法律地位”、“我国妇女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我国妇女在婚
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妇女的诉讼权利”以及“怎样请律师”等,受教育者达3000余人
(次)。同年,市妇联还编写了法律知识问答题等,以游艺形式组织妇女学习法律知识。参加
法律知识学习的各级妇联干部虽然年龄、资历、学历不同,但经过努力都有很大的提高。一
名基层妇女干部说:“过去眼看管区内的一名妇女受丈夫及公婆的虐待却束手无策,现在要
用我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帮助这位妇女打赢官司。”经过学习,妇联干部不仅能正确解答信
访中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而且还能通过信访发现犯罪,及时配合司法部门给予打击。由于
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工作,在省召开的妇女普法经验交流会上,哈尔滨市妇联作了《联系维
权工作实际,条块结合开展普法教育》的发言。当年,市妇联被评为全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标兵。在黑龙江省妇联、省普法办、省《妇女之友》杂志社、省儿少办联合举办的全省妇女
干部法律知识竞赛中,哈尔滨市妇联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市妇联参加决赛的4名代表中获一
等奖1名,三等奖1名,四等奖2名。
1984年3月,有两名妇女写信给市长王人生、副市长秦月芳,恳切地希望关心大龄青年
的婚姻问题。市长王人生于3月19日批示市妇联:“哈市30多岁未婚青年很多,请你们也能
当‘红娘’搭‘鹊桥’”。市妇联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此事由市妇联宣传部具体负责。
5月1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召开了千余人参加的
“为未婚的大男大女当红娘搭鹊桥动员大会”。会上,太平区委副书记苗玉璞、道外区工会
副主席田行咏、动力区妇联主任徐绍兰、动力区环卫局工会副主席田淑珍介绍经验,副市长
李乃讲话。会后,市妇联宣传部干部深入各区、局及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初步统计全市未
婚大龄青年有两万余人。基层单位普遍成立“红娘委员会”,建立“红娘”队伍,全市共有
“红娘”1000余人。他们通过各种形式为大龄男女青年寻找知音。1984年8月3日,根据中共
中央书记处关于“要关心大龄未婚青年的婚姻问题”的指示,哈尔滨市成立了“鹊桥”协会。
副市长秦月劳任名誉理事长,市妇联副主任王桂香任理事长,市妇联宣传部部长任副理事长,
理事13人,会员单位207个。协会制定了章程,主要任务是指导基层“红娘委员会”开展联
谊活动,为大龄男女青年解决婚姻问题。1985年1月,市妇联理顺工作职能,由市妇联副主
任王洪华任“鹊桥”协会理事长,生产福利部部长任副理事长。200多个会员单位普遍成立
了“红娘委员会”或“鹊桥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联谊活动,为大男大女牵线搭桥。协会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大龄男女青年纷纷在本单位报名,有的大龄
青年投书或来市妇联要求帮助寻找对象。协会成立后建立了5000多个大龄青年卡片。1985年
7月3日,协会在动力区植物园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联谊活动,有2200多名大龄男女青年和百
余名“红娘”参加,为277对男女搭“鹊桥”。同年12月,道外区妇联使用“电脑红娘”为
大龄青年服务,每次工作3小时,为200多名青年提供人选,共为200对青年搭“鹊桥”。到
1985年底,市“鹊桥”协会共为大龄青年举办18次大、中型联谊交友活动。主要活动形式及
内容有文学爱好者培训班,跳交谊舞、集体舞,智力竞赛、猜迷语、游戏联欢、现身说法、
自由恳谈会等。参加活动者达1.2万余人。结识朋友的870多对,其中40%结成夫妻。1986
年1月,市“鹊桥”协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总结1985年“鹊桥”协会工作。由于省、市工会
成立了婚姻介绍所,通过“电脑红娘”为大龄男女青年服务,市“鹊桥”协会则停止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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