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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二篇 妇 联
 
 
第七章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一节 处理来信来访
 
   
  1946年哈尔滨市妇联建立后,指派1名干部兼管信访工作。设置内部机构以后,信访工
作由办公室1名干部负责。妇联对上访案件的处理,除与有关部门沟通外,主要作法是及时
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对上访人进行劝导、教育和调解;对残害妇女儿童的重大案件,
通过电台、报纸呼吁严惩罪犯,帮助受害妇女控诉罪犯,并组织妇女参加法院召开的公审大
会。妇联干部还以陪审员的身份出庭为受害的妇女伸张正义。
  1950—1953年,全市宣传贯彻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开展婚姻法宣传月
活动。这期间,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的婚姻问题较多,由市、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办公室统一
接待和处理。
  1958年“大跃进”开始,妇女来信来访明显增加,仅市妇联1958年上半年就受理1148件,
是1957年全年信访量的10倍。反映的问题有揭露和批评干部作风不民主,强迫妇女入食堂,
不顾妇女家务负担重,强迫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有妇婴卫生、节
育工作、子女入托和妇女就业等方面的。1958年6月,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大、中城市妇联信
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信访工作。市妇联贯彻省妇联会议精神,决定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在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并有针对性地汇集和编写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法规
及婚姻道德、家庭和睦等10个方面的宣传材料,向来访者进行讲解和宣传,收效显著。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中断。1973年妇联重新组建后,恢复信访工作,并相应建
立了信访工作定期汇报及市妇联主任接待、处理或批转信访案件等有关制度,还印制了来信
来访登记表、信访汇总表。1973—1978年,市妇联共接待信访235件。对婚姻、家庭、恋爱
及虐待、奸污妇女等问题,市妇联采取归口处理的办法,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对典型的迫
害妇女的案件,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和公安局、法院沟通,提出建议。
  1979年,国家提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独生子女政策。1980年颁布了第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期间,妇女的思想活跃,信访量增加。突出的问题是妇女因
生女孩夫妻不和甚至受丈夫虐待,残害溺弃女婴,干涉婚姻自由等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
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市妇联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力量。1982年,配备了3名专职干部,
其中1名处级干部。1983年11月设立法律顾问处后,配备2名专职干部作信访工作,相应建立
健全了信访专案、文书档案、简报制度。凡是立案的来信来访必有信访登记表、调查材料、
结案报告,形成卷宗。还设立了来信来访登记簿、转发信件登记簿、大要案“会诊”记录簿
及信访月报表等。对信访中所反映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重大案件或严重侵犯妇女
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采取立案调查的方法,一抓到底。对犯罪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配合
公、检、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为妇女伸张正义。1982年,哈尔滨电缆厂工人张某嫌妻子生
女孩,当4个多月的女儿哭闹时,张某凶狠地将女儿高高举起摔在地上又砍了两刀,致使女
婴五脏外露腿骨断裂当即死亡。市妇联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形成书面材
料,向公安、司法部门反映,呼吁严惩杀人凶手,并通过宣传媒介谴责残害女婴的行为。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针对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妇联
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写出了《关于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插足问题的调查报告——对五十
例第三者插足案例的剖析》,上报市委和省妇联,并转发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维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1983年11月,全市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市妇联主任
及全体干部都参加接待。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妇联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439件,最多时1天
接待150人(次)。1979—1984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4753件。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信访案件仍呈增加趋势。由于受西方资产阶
级性自由、性解放的影响,第三者插足案件明显上升;以恋爱为手段玩弄女性问题较为严重;
还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承包人利用职权猥亵和奸污女职工等问题。为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
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1985年1月,市妇联制定了《哈尔滨市各级妇联
信访工作细则》,明确了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妇联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制
定了岗位责任制和检查评比制度。哈尔滨市妇联系统的三级信访网建立后,形成了小事不出
街(乡、镇);大事不出区(县、市);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三级组织共同配
合接待处理的工作局面。为了进一步研究剖析这一时期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
妇联对未婚同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六十四例婚前性行为危害的调查》,上报中共
哈尔滨市委,市委转发至各级信访单位。
  自1986年起,市妇联系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至199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123件,
对每一个来访者都热情接待,耐心听诉,详细登记、记录,认真分析,深入调查,妥善处理。
市妇联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做法与实效,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有关部门的肯定。1986
—1990年,市妇联连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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