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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妇女参政议政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同年,市妇联建立后,积极参与政权建设工作,向妇女
进行建立基层政权重要意义和妇女要当家做主的宣传教育,走家串户发动妇女参加选举,协
助有关部门推荐妇女人才。女一中高中学生秦月芳辍学后参加民运队工作。1948年,她被选
为道外区南新街政府街长,成为全市第一个女街长。1949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一
届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各界妇女代表34名,占代表总数的13.4%。
1953年3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妇女与男子
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的参政权利得到保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妇女参政的积
极性。普选时,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选举,投票的女公民占女公民总数的98%以上。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颁布后,市妇联副主任汪沛在《哈尔滨日报》上发表
文章,号召全市妇女认真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努力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广
大妇女积极参加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认真参加选举。《宪法》草案中规定的男女平等
政策,使各界妇女深受鼓舞。她们说: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妇女才
能真正得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在推荐人民代表会议女代表方面,市
妇联经常通过有关会议提出建议,推荐知名的女性,还指导基层妇女直接向各级人民代表会
筹委会提名。关于提名原工商界家属及清洁工、修脚工等代表候选人的建议均得到采纳。随
着男女平等政策的贯彻,妇女参政的意识越来越强,她们主动向政府提建议。人民代表杨朝
荣在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新阳区合作社少,群众买粮难的问题应予解
决”的建议被政府采纳,会后很快增设了卖粮点。
在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上,与会的市妇联主任、副主任都根据会议的中心议
题和妇女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妇女群众的建议、意见,分别在小组会或大会上就维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等问题作专题发言,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政协的妇女工作,1980年,市政协成立妇女组,先后由市妇联副主任刘幼新、
王洪华担任组长。1988年,妇女组成员到部分工厂视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使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女工怀孕7个月仍上夜班、大
龄妇女生育及特殊情况的产妇只休3个月产假的问题得到解决。市妇联副主任、市政协青年
妇女委员会副主任王洪华,1988、1989年在市政协会议上分别作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和《关于女职工生育期社会保障问题》的发言,对进一步维护女工的权
益起到促进作用。1990年,市政协妇女委员会还通过组织女委员参加考察、专题调查及召开
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二、促进女干部成长
1948年末哈尔滨市是东北地区党、政、军机关所在地,是东北根据地重要的战略后方。
中国共产党陆续从关内调来一批干部到哈尔滨市工作,其中有少数女干部。她们和中共哈尔
滨市地下党的女干部汇合在一起,成为哈尔滨市女干部队伍的骨干。在解放初期的工作实践
中,党组织又动员培养了一批当地女干部,为哈尔滨市女干部队伍的形成与壮大奠定了基础。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大批女干部。中共哈尔滨市委明确指示:“现在应积极培养女干
部,特别是当地女干部……”。按照这一指示,哈尔滨市妇委和市妇联积极采取举办各种训
练班,老干部对新干部传、帮、带,到实践中培养提高等形式,在女学生、女工人、女护士、
年轻家庭妇女以及农村妇女中培养新生力量。到1949年,全市有1654名女干部,占干部总数
的17%。1953年,全市有各级女领导干部1300名,占女干部总数的19%,其中有332人分别
担任党政机关的部长、局长、处长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工厂的教授、工程师、厂长等
职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但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女领导干部仍占
少数。针对这种状况,哈尔滨市妇联向市委提出培养提拔女干部的建议。在市委常委会上,
市妇联主任王馥就培养提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言,得到与会常委的支持。1960年,
市委做出《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决定》,提出大力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3月8日,
市委组织部任命了王雯杰、于长英、王桂芝、张梅娟、别雅范、汤肇封、王更生、刘秀利8
名女助理工程师。市妇联还主动提出具体人员名单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同时深入到有关单位
进行工作提出建议。由于贯彻执行市委加强培养女干部的决定,越来越多的区(县)、街
(乡、镇)企业配备了女领导干部。1960年下半年,市妇联邀请有关企业的领导座谈,交流培
养提拔女干部的经验并查找存在的问题。会后市妇联将座谈情况上报市委,市委批转了报告,
进一步推进了培养提拔女干部的工作。
由于“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
的破坏,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反复性较大。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党组于1980年1月对16个单
位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到的主要问题是:各级领导班子中,尤其县级以
上领导班子,女干部很少,相当一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没有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
例小;青年女干部少。为了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市委批转了市妇联的有关报告,要求
各级党委都应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采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这一文件
的下发与贯彻执行,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1986年,哈尔滨市有
市级女干部1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2%;局级女干部59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2%;
处级女干部690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0%。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和全国妇联关于“各级
妇联要花大力气协助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工作,妇联应逐步成
为向各部门输送妇女干部的基地”的要求,市妇联于1986年3月成立了哈尔滨市妇女人才信
息联络站。它的宗旨是:发动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发妇女人才资源,向组织、人事
部门推荐,使更多的德才兼备的妇女干部尽快地走上领导岗位,为振兴哈尔滨市服务。其主
要任务是:宣传妇女成才的重要意义,传递人才需求信息,调查了解培养使用妇女干部的情
况,按市委的要求和市委人才开发中心的指令推荐选拔妇女人才。市妇联副主任孟勃任站长,
市妇联组织部部长任副站长。联络站日常工作由市妇联组织部负责。该站有信息员262名。
一年多的时间里,联络站的有关人员走访了哈尔滨市156个机关、学校、科研部门、企事业
单位,考核了370名女干部,筛选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173名,其中局级后备干部28名,处级
后备干部145名。
1988年,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各级妇联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指示“妇联做
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渠道,应把发现、培养和向社会推荐、输送各种类型的妇女人才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市妇联将原市妇女人才信息联络站组建成“哈尔滨市妇女人才信
息联络总站”,以区、县(市)妇联为依托,成立9个分站。总站长由市妇联副主任孟勃担
任,另有副站长4人。总站日常工作由市妇联组织部负责。3年间,各站向社会推荐妇女人才
208人。她们当中有30多人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有80人当选政协委员,有35人分别当选
各级人大代表。其中有两人当选为全国七届人大代表。1990年,在市、区、县(市)班子调
整过程中,信息站抓住时机向同级党委推荐35名女干部,其中3名走上了局级领导岗位。
三、保护妇女就业、分配住房的权利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为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在市
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妇联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意义和作用,向劳动部
门提建议,向社会各方面呼吁,取得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使妇女就业人数不
断增加。到1956年,妇女就业人数达4.6万人,比建国初期增加两倍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
改造和“大跃进”期间,大批妇女走出家门从事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各项劳动,在社会主义革
命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60年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届七次(扩大)会议通过了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决定》,全面肯定了市妇联在推进妇女解放进程中所
做的工作,提出了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就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5年,经市委同意,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妇联对71个单位毕业生分配、招生、招
工、提干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了解到: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中,用人单位普遍要男
不要女,甚至有个别单位宁要学习成绩差的男生,不要学习成绩好的女生;企事业单位招工
重男轻女,女青年就业难。其主要原因是封建的传统偏见和旧的习惯势力还没有肃清,不同
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歧视妇女的现象。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妇联建议加强对妇女解放、
男女平等政策的宣传。从1986年起,每年“三八”节前对全市贯彻男女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
一次自下而上的全面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贯彻市委〔1984〕1号文件精神,
切实保证妇女在毕业分配、招工、招生、提干、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干部
的培养,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列入工作日程,男女条件相等,应优先考虑提拔女干部;大力发
展第三产业,办好托幼园所,解决妇女的后顾之忧。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提高了妇联组织
在妇女中的威信,妇女反映“千维权、万维权,这才是真正的维权”。市委转发了调查报告。
为了解决女职工意见较大的分配住房不公平问题,1983年,市妇联还与市总工会组成联
合调查组,对工业、财贸、文教、卫生、党政机关的36个单位1981年以来职工住房分配情况
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走访、座谈、交换意见等,了解到有18%的单位能够坚持男女职工
平等政策;有50%的单位在分房中强调“以男为主”,对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予以照顾;有
32%的单位规定只有男职工有分房权,把女职工排除在外,极大地影响了女职工的生产积极
性。1984年1月,市委批转了市妇联、市总工会的情况报告,并责成市委办公厅对执行男女
平等政策有偏差的企业限期改正。经过一段时间,被调查的36个单位中有23%的单位在住房
分配上,能够平等对待男女职工;有69%的单位以男为主,对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予以照顾;
8%的单位女职工仍然没有分房权。总的情况比1981年有了明显的改变。1990年,市委、市
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分房领导小组在分配住房时,认真贯彻男女平等政策,条
件相同的男女干部都分了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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