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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群团》
 
 
第二篇 妇 联
 
 
第七章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五节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
  建国初期,市妇联宣传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中有关女职工生育待遇等规定。1950—1955年,市妇联和市总工会女工部、市卫生局联合举
办女职工保健培训班,宣传妇女和婴幼儿卫生知识2767次,受教育者达34万余人(次)。1952
年,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女工部、市卫生局共同协助女工较多的哈尔滨卷烟厂建立起哈尔滨市
第一个女工卫生室,室内设置了50年代较先进的自动化冲洗设备,定期为女职工检查身体,
发放消毒卫生纸,指导女职工预防妇女病,向孕妇和哺乳母亲传授孕期保健和育儿知识等。
卫生室建立后,2—11月,为患月经病的376名女工进行治疗,减少了病休,增加出勤工时
10152个。为337名检查出妇女病的女工治疗,增加出勤工时11445个。一些在哈尔滨沦陷时
期受过资本家的剥削、虐待、侮辱、折磨的老年女工深有感触地说:真是新旧社会两重天哪,
我们一定努力生产,来回报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杯。1953年全国妇联副主席邓颖超听取市妇
联工作汇报时,赞扬了哈尔滨卷烟厂建立女工卫生室的做法。哈尔滨卷烟厂建立女工卫生室
的经验推广后,1956年,全市已有22个工厂先后建立起女工卫生室,万余名女职工受益。
  1956年后,市妇联宣传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女工保护条例》和全国妇联提出的做好女工
经、孕、产、哺乳“四期”保护工作,经期、孕期、哺乳期实行“三调三不调”的规定。
同时,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执行规定的情况。有的企业从实际出发,对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一
些具体措施:实行“四期”保护,每月给女工发卫生纸、洗澡票;每季度为女工检查一次身
体;有的工种享受保健食品;妇女怀孕5个月以后,调换轻体力工作,不加班,不上夜班;
生育后,产假56天,工资照发;成立托儿所,产后哺乳时间为一年,一般是一天两次,每次
20至30分钟。商店普遍在柜台边的水泥地面上铺木板,为怀孕的营业员设了坐凳。电、汽车
公司在终点站增设了厕所和卫生箱,为女司乘人员提供方便条件。这一时期,《女工保护条
例》得到较好的贯彻。
  1958年“大跃进”期间,有的企业忽视女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她们从事炼铁和基本建设
等重体力劳动或长期加夜班。1960年经济困难,粮油供应量较低,副食品不足,致使妇女发
病率增加,损害了一些女工的身体健康。
  为扭转上述局面,1960年,全国妇联、国家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提出《关于女工
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要求改变有损于女工和下一代健康的笨重的、有毒害的劳动条件和
劳累的手工操作,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等。当年,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女工部干部深入到哈
尔滨亚麻纺织厂、松江电机厂、哈尔滨轧钢厂等8个单位调查了解女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
组协助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总结了“妇幼保教一条龙”的作法和经验。这个厂有5000多名职工,
其中女职工占50%,该厂建立了女工卫生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把孕期
卫生保健、产妇护理、婴儿抚育、幼儿教养和儿童教育紧密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有
力地调动了女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如细纱车间的卓娅小组有42名工人,
绝大部分是女工。原来有7名孩子妈妈出勤率低,保证不了全部机器开动。实行“妇幼保教
一条龙”后,全组37名孩子妈妈,出勤率达到90%。她们在技术革新中,成功地研制了摇纱
纱管运输自动线,提高了生产效率。由于小组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被评为省、市先进集
体,并被推选为出席全国群英会和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先进集体。哈尔滨
亚麻纺织厂的经验得到市委的肯定和推广,半年内有67个工厂学习了他们的作法。
  “文化大革命”初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工厂女工卫生室被挤占,“四
期”保护工作无人管。1973年市妇联恢复工作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未肃清,各企业在
恢复生产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开展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企业逐渐恢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
作,对一些不适宜女工的重体力劳动工种逐步调整,恢复和建立女工卫生室。在此期间,市
妇联把发动女职工投身改革和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结合起来。1980年鞍山钢铁公司试行
女职工哺乳期间留职休假的办法公布以后,哈市有的工厂开始试行。为了掌握情况,市妇联
曾两次与省、市总工会,省妇联,省儿童保教办公室以及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调
查组,深入到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等14个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有些单位实行哺乳期女
职工休假的规定比较适宜。这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规定产假由56天改为70天。
产假期满后,本人自愿延长休假时间的,可休6个月至18个月,每月领取75—85%的工资,
不影响调资、晋级,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但也有的工厂出现硬性规定:哺乳期女职工休长假,
最长休二三年;撤销哺乳室、托儿所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妇联党组与市总工会党组向市
委提出《关于部分工厂企业试行“女职工哺乳期留职休假”情况的报告》,对试行女职工哺
乳期留职休假问题提出三点建议:(1)要从有利于生产和工作,有利于保护母亲和婴儿身
心健康出发,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留职休假为借口排挤女职工,强迫休长假。(2)留
职休假时间,应从本单位、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因人而异,不能强求一律,可长可短,但不
宜过长。(3)不得随意取消哺乳室、托儿所,应办好福利设施,帮助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以及合理解决留职休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等。市委将此件批转至各级党组织,使一些单位
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同年,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局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到部分企
业了解女职工卫生室恢复和建立情况。建成机械厂在女职工最多的3个车间建立简易卫生冲
洗室和中心卫生室,每天有280余人(次)冲洗和治疗,299名患妇女病的职工中有79人治愈,
其余的人病情减轻。调查组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厂的作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
女职工卫生室的设备也逐渐得到改善,如使用蹲位冲洗器、电热冲洗器、高压灭菌器等。女
职工卫生室的建立和发展对防治妇女病,增强女职工身体健康起了积极作用。截至1985年,
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由1979年前的80%降低到30%。
  1986年,各级妇联宣传贯彻国家卫生部、国家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
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为加强乡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深入到5个区县的17个乡镇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了解到:随
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条件的逐步改善,有的企业开始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动力区朝阳饮料
厂有70%的女工带水作业。工厂为她们购买了防水靴,冬季用温水作业,定期发给手套、口
罩、毛巾和卫生纸等劳保用品。阿城县双丰纸板厂规定女工每月经期休假两天。南岗区新春
乡铁木加工厂规定哺乳期女工在婴儿18个月内每天送奶时间两小时,相应减少生产任务。但
是,由于乡镇企业大多具有建厂时间短,设备比较简陋,经济基础差等特点,加之有的领导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够重视,在17个企业中有12个企业的女职工没有产假待遇,产后未恢复
健康就提早上工,又没有哺乳室,影响了女职工和婴儿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女职工生产、
工作积极性。市妇联将调查情况报告市委,《市委信息》很快转发了这个报告,对加强乡镇
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克服只要经济效益,不顾女职工身体健康的错误做法起到了一定
作用。
  1988年3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之后,
很多工厂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黑龙江纺织
印染厂有3000余名女职工。工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根据女工生产岗位不同和
本身情况不同分别采取措施:有的照顾上白班,有的减轻劳动量,有的增加夜班补助费,有
的延长哺乳期为12个月,发60%工资。许多工厂企业定期为女职工检查身体,治疗妇女病,
增建或扩大女职工卫生保健室、孕妇休息室和女工倒班休息室。同年,根据妇女群众的反映,
市妇联深入到生产卫生纸的哈尔滨红卫造纸厂调查,针对厂家为追求高额利润,减少生产加
工程序,运输过程中又出现散包、漏包,形成多渠道感染,产品不合格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
议。该厂很快采取改进措施。不久,《中国妇女报》刊登了该厂生产的卫生纸合格率达90%
的报道。为解决女职工生育期社会保障问题,市妇联干部深入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哈尔滨
毛织厂等12个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通过市政协会议、市电台等,
向社会有关方面进行宣传、呼吁,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共同探讨研究解决人类再生产社会补
偿的问题。
  哈尔滨市、区妇联还利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时机,请医务人员为部分女职工
检查妇女病、咨询等。对改革开放以后,有些企业借改革之机将女职工卫生室改做经商场所;
有的企业租赁承包后,减少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实行“四期”保护,使妇女和儿童的身心
健康受到损害等问题,妇联组织一经发现便奔走呼吁,建议有关方面予以解决。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市妇联与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
总工会联合发出认真宣传贯彻《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女职工多、劳动强度大、
作业环境差的单位,要把贯彻《规定》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在承包、租赁、实行优化组
合中,合理安排女职工。各有关系统积极宣传贯彻《规定》,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
作的开展。1988—1990年,全市工厂企业女职工卫生室由708处增至1241处。
  二、农村妇女劳动保护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卫生部门对1291名妇女(大多数是农村妇女)进行调查,其中90%
左右患有妇女病、妇女妊娠中毒症、产后感染败血症等病,死亡率达14%。新生儿因患破伤
风死亡的占新生儿死亡数的50%。农村普遍采用旧法接生。针对这种情况,市妇联号召女医
生、助产士向妇女宣传妇婴卫生保健知识,并举办私人助产士学习班,提高她们为劳动妇女
服务的思想和技术水平。1949年,市卫生局组织两名私人产院负责人深入到香坊区柞树林等
3个屯,宣传妇婴卫生保健知识和改造旧产婆。她们办起新法接生训练班,参加培训的人员
除旧产婆,还有适合做此项工作的青壮年妇女,共35名。这对于推广新法接生,降低妇女儿
童死亡率起到一定的作用。
  哈尔滨市近郊区自1956年实现合作化以后,妇女参加生产的人数逐年增加。各级妇联认
真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有关妇女劳动力
保护的规定。通过广泛宣传,很多合作社能关心女社员的劳动保护,注意合理安排农活。有
的生产合作社照顾参加生产的孕妇,孩子多、家务重和年龄较大的妇女。她们可以晚出工早
收工,到离家较近的地方干轻活,报酬适当减少。1958年6月,黑龙江省妇联在集贤县召开
现场会,推广县妇联根据女社员年龄和家务负担不同,划分三个线来安排劳动的作法。一线
为身强力壮,无家务负担,无孩子牵累的,干较重的活;二线为身体较好,家务负担较轻,
孩子较少的,分配干不太重的活;三线为身体较弱,家务负担重,孩子多的,分配干轻活。
女社员根据劳动项目自行确定工作日。会后,全市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推行集贤县的作法,
为妇女参加生产创造便利条件,深受妇女的称赞。肇东县五站乡妇联在合理安排妇女劳动力
时,采取了“四落实”的措施:一是思想落实,对女社员进行教育,使她们明确本生产队生
产任务指标,树立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二是劳动力分线落实,
根据每个女社员身体强弱、技术高低和家务轻重分一、二、三线劳动;三是工作日落实,在
分线的基础上,每个妇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报每年完成的工作日数;四是生产任务落
实,在不同季节将不同生产任务落实到人。“四落实”措施实行的一年内,一线妇女平均每
人完成297个工作日,二线妇女平均每人完成207个工作日,三线妇女平均每人完成170个工
作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致使有的地
区发生了不分情况强迫命令妇女和男社员比体力、干重活等问题,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参加生
产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1961年,市妇联为摸清妇女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组成工作组到五常县五常镇、巴彦
县清兴镇和道外区松浦公社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农村妇女劳动保护,劳逸结合情况的调
查报告》,针对妇女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此报告由市委批转发至各生产队。
之后,市妇联制定了《加强农村妇女劳动保护,劳逸结合试行方案》,对合理安排妇女劳动
力,做好“四期”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1963年,全国妇联第三届第十二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任务的决
议》,再一次强调在农村妇女参加劳动时,要加强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力,做到“三调三
不调”。宣传贯彻《决议》后,许多生产队进一步推行“三调三不调”的做法,规定妇女经
期和孕期不干重活,不下水田,不到远处干活,孕期不干弯腰的活;产假56天,流产休息15
天至20天,发给50%的工分。这些劳动保护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1973年
市妇联恢复工作后,在发动妇女参加生产的同时,重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1978年,市妇联
副主任王竞带队,深入道外区松浦公社太阳升生产大队蹲点,协助该大队总结了“执行定额
管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和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的做法。即各生产队在划分作业组时,既考
虑生产需要又照顾妇女的特点。有的生产队采取男女社员统一搭配的方法,对年老体弱、怀
孕及家务负担较重的妇女适当照顾,安排她们干离家较近,力所能及的农活。有的生产队对
妇女单独编组,合理安排农活。为解决妇女的后顾之忧,大队党支部发动群众因陋就简办起
了3个托儿所、幼儿园,有70名孩子入托、入园。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妇女的生产热情高涨,
该大队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人数由上年的170余人增加到940余人,占妇女劳动力总数的
94.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妇女在
生产劳动中可以自己支配时间,“四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家庭的保护。与此同时,农村
很多乡、镇、村建立起米面加工、缝纫等生活服务网点,相应减轻了妇女的家务劳动量。但
是,也出现有些妇女由于家中劳动力少或不重视自身劳动保护,劳动时间过长、干重活等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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