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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哈尔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按可比口径),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5.6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50.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2.7亿元,比上年增长42.6%。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收入6.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营业税收入13.9亿元,增长7.4%;个人所得税收入2亿元,增长8.1%;企业所得税收入1.6亿元,增长9.5%;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9亿元,增长11.2%;契税收入2.4亿元,增长14%;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3.7亿元。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7.8亿元,比上年增长31.6%。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1.6亿元,下降1.1%;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6.2亿元,增长2.7倍;科技三项费和科学支出3.4亿元,增长45%;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1.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9%;教育支出3.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9%;抚恤社救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0.3亿元,增长31.2%;行政管理费支出6.3亿元,增长18.4%;公检法司支出5.6亿元,增长6%;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出3.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31.7%。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00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重点作了如下工作:
1.促进国企改革和财源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拨付资金3亿元,完成45所企办校分离,支持松江电机厂等3户企业政策性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哈啤集团、秋林股份等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监缴力度,全市缴入财政国库资金15.8亿元,拨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3.4亿元。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多渠道筹措并轨资金1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亿元,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8.5亿元,解除劳动关系14.2万人。落实支持国企改革改制有关契税减免和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减免契税1亿元,返还土地出让金2720万元。开展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二是扶持财源骨干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投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4.6亿元,支持哈轴集团、东轻公司、亿阳集团等重点财源骨干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扶持300多户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项目。通过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为19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8690万元。三是推进区县财源建设工作。完善区县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市财政落实贷款贴息、招商引资补助和奖励资金3000万元,调动了区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市财政投入导向资金1700万元,吸引社会资金1.8亿元,加快小康示范镇建设步伐。
2.保障公共财政支出。一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全市拨付抚恤社救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5.9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0.6%,保证“两个确保”和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资金6215万元,完成了按5%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作用,办理贷款担保1853笔,担保金额3732万元,支持下岗职工实现自主创业。市、区两级财政筹措资金1000万元,对低保对象实行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拨付资金470万元,为棚户区400多户居民解决廉租住房。二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政策,全市免征农业税收5.8亿元,完成乡镇机构、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配套改革。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拨付粮食直补资金3亿元、良种补贴8949万元。多渠道筹措资金2.7亿元,加强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支持力度,市财政拨付资金3000万元,全市80所农村中小学完成了D级危房改造;全市落实资金3009万元,为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实施了政府采购。拨付资金1300多万元,培训农民工16.1万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筹措资金5895万元,扶持项目97个,帮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困难。拨付资金9651万元,实现通车760公里。三是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市教育投入2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重点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支持实施第五批教育行业规划,对市区32所中小学校进行维修改造,购置教学设备,加快中小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贫困助学资金,资助贫困学生11.4万人次;支持哈尔滨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高校维修改造和实习基地建设。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资金6274万元,支持市疾病控制中心工程建设、市儿童医院综合楼和“120”急救中心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建设。四是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人才发展资金由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从2004年起市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实施乡村大学生和农村科技带头人计划。拨付资金508万元,为引进的博士后和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发放安家费和津贴补贴。五是加强城市建设。市财政拨付资金2.7亿元,支持哈东路拓宽改造、道外十四道街改造等13项路桥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度,改造土路53条、无灯街路91条、社区广场13处,整治背街巷道39条,新增绿地652公顷。六是支持创建“平安哈尔滨”。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支持购置巡防值勤车辆和卡点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四门落锁”。
3.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市直124个部门、586个单位全面编制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议部门预算数量由30个扩大到60个。各区县(市)分别选择5个部门试编2004年部门预算。二是推进区县(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各区县(市)应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全部纳入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全市194个乡镇全部开展改革试点。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对维修工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2亿元,比上年增长9.4%,节约资金1亿元,节支率11%。四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等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确定财政补助单位312户、非财政补助单位117户。
4.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事项由13项减少为1项。取消企业购买公务用车专项审批,简化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兑现程序,为基层单位办事提供便捷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101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000多万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搭建统一的财政直缴、票据管理和收费审核系统网络,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二是加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综合财政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12项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三是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设计开发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市直600多个单位1284名会计人员进行财务软件应用培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四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完成城市建设和财政资金安排的维修改造评审项目245个,报审金额7.2亿元,核减额7276万元,核减率10.2%。
2004年,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规模仍偏小,扣除一次性收入影响,增量不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区县(市)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市)财政比较困难。三是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大,财政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四是个别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仍存在截留挪用、超标准开支等违法违纪问题和损失浪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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