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财政 税收》
 
 
财政
 
 
【收支概况】
 
      2005年,哈尔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按可比口径),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8亿元,增长11.6%。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4.6亿元,增长12.9%。
    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0.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收入7.1亿元,下降4.2%;营业税收入16.5亿元,增长10.5%;个人所得税收入2.4亿元,增长15.9%;企业所得税收入4.1亿元,增长26.7%;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4亿元,增长3.3%;契税收入2.9亿元,增长20.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6亿元。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支出3.7亿元,增长1.3倍;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7.6亿元,增长26.4%;科技三项费和科学支出3.5亿元,增长12.9%;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1.6亿元,增长14.3%;教育支出3.5亿元,增长13.7%;抚恤社救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2.3亿元,增长19.6%;行政管理费支出6.4亿元,增长1.9%;公检法司支出5.9亿元,增长4.5%。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00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重点作了如下工作:
    1.促进国企改革和财源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制定印发了《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做好9大集团、16户企业分离、41个职能单位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6亿元。拨付资金2274万元,开展市属15户企业23所企办校分离工作,市属企业企办校分离工作全部完成。筹措拨付资金8.8亿元,支持哈量具集团并购德国凯狮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和建材集团资产重组;做好市直、区县(市)194户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松江电机厂等4户中央企业政策性破产关闭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为96户改制企业减免契税4628万元、7户企业兑现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3100万元。二是大力支持财源骨干企业发展。落实增值税转型优惠政策,全年为604户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8亿元。筹措资金6405万元,支持哈尔滨飞机集团汽车等财源骨干企业发展。争取国家和省资金7308万元,支持泰富实业等159户民营企业发展。市本级拨付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1亿元,扶持296个民营高新技术项目。发挥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作用,为仁皇药业等45户企业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拨付资金5394万元,支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促进机电产品和地产品出口。三是大力推进区县(市)财源建设。多渠道筹措落实区县(市)财源建设资金8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100万元。修改完善《哈尔滨市区县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23个招商引资项目补助资金420万元。从科技三项费中安排资金,支持每个区县(市)建设1个科技强县项目。支持建立区县(市)融资担保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共出资9300万元,市财政匹配5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解决区县(市)民营企业和农户贷款融资难问题。
    2.保证重点支出。一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市财政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8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免征农业税5.8亿元,发放粮食直补资金3.16亿元,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9363万元,争取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亿元。继续加大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市财政安排拨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贫困助学、通乡公路、老区打井、扶贫开发、小康示范镇和农民工培训等资金1.3亿元,完成农村100所中小学5.5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为223个老区村屯打井203眼,新建农村公路565公里,培训农民工155万人。二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全市拨付抚恤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1.9亿元,比上年增长37.3%。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全市1838户并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32.8万人,累计发放经济补偿金29.4亿元,其中国家补助10.4亿元,市财政安排9.4亿元,企业自筹9.6亿元。筹措资金1.2亿元,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到6%。加大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收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7亿元,保证两金发放率达到100%,市区失业保险人员待遇标准由210元提高到252元。拨付资金1.8亿元,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为全市3427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减免税收8291万元,拨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资金6059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5145万元。筹措资金470万元,帮助996个贫困住房户解决廉租住房问题。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教育支出26.9亿元,重点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支持实施市区中小学第六批行业规划改造、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保证行政政法支出需要,市财政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支持人口信息系统、警务通系统建设和“严打”整治等工作。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拨付资金4535万元,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市急救总站指挥中心建设。拨付贷款贴息资金1272万元,支持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拨付资金6.3亿元,重点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危棚房改造、生态园林城市、滨江道署历史文化公园、轨道交通及城市路网工程等项目建设。
    3.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制定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统一江南六个行政区共享税分成比例,统一开发区与各行政区财政体制。二是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紧急通知》,完成资产自查清理、核查验收和统计汇总工作,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生产建设性资金项目编入部门预算比例,科技三项费项目达到78.4%,部分基本建设资金按具体用途编入相应使用部门的预算。市直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议数量达到80个,占总量的2/3。四是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增加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成立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招标确定八家代理银行。2005年9月1日,在市直21个部门所属的36个单位启动第一批改革,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亿元,节约资金9328万元,节支率为10.4%。
    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和财政法制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财政执法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二是加大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利用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部门预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扶贫等9个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531个,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纠正。三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233项,评审金额10.04亿元,审减节约财政资金1.35亿元,审减率为13.5%。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