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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哈尔滨市完成政府采购额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3%,节约资金1.2亿元,节支率11.2%。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将预算单位自筹资金、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对采购额度15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实行协议供货新模式。
公开招标比重提高。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本级公开招标比重达81%,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等实行网上采购,全年市本级网上采购金额为8 937万元,比上年增长50.4%。
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机构提出使用评审专家申请,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办负责监督,制定《对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活动中需重点监督的事项》,从采购计划下达至采购项目验收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额度较大和矛盾突出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了《供应商弃标审核处理制度》、《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补充完善了内部采购操作运行规程中相关登记表格和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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