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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村级经费纳入财政管理后,哈尔滨市财政部门加强村级三项支出管理,使村组织能够合理安排支出,实现正常运转。
1.科学核定经费标准。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村级经费不低于取消农业税前的附加标准,核定经费标准。全市转移到村级的村干部补贴、办公费和“五保”户供养三项经费总额达到1.4亿元,平均每个村7.4万元。
2.减少村级支出项目。将每人每年1 200元的“五保”户供养支出,由村转移到乡镇财政支出。全市纳入乡财政供养的“五保”户1.7万人,供养资金2 235万元。
3.改革村干部工资发放形式。由原来的村干部工资每年发放一次为按月委托金融部门发放,解决了拖欠村干部工资的问题。
4.实行村财乡理办法。将村级支出纳入乡级代管,经费支出由村级申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由乡镇领导审批,并纳入县财政在乡镇设置的集中支付中心,实行集中支付,确保经费安全、合理支出。
5.开展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全年市、县(市)财政部门对村级经费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互查和抽查,乡村自查面达到100%,市、县(区)抽查面达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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