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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调动区、县(市)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针对区、县(市)不同情况,1988年市对区、县(市)实行了不同的财政体制。对区实行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管理办法。同时,将税源比较分散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2项税收下放给区,扩大了区级的收入范围。对阿城市实行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为支持呼兰县发展生产,尽快摘掉补助县的帽子,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年补助额递增5%,并将3年的补助一次拨足,用于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提高自给自足能力。1988年区级财政收入完成26 926万元,超额14%完成了收入计划,比上年增长19%。初步测算,年末区级财政净结余2 200多万元。阿城市、呼兰县财政收入分别完成6 438万元和1 96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和64%。在完善区、县(市)财政体制的同时,还试办了街道财政。全市7个区共建立35个街道财政所,占街道办事处的42%。街道财政的建立为发展区街经济,增强区级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8年全市有29个乡(镇)建立了财政金库。全市乡镇级财政收入3 931万元,比上年增长41.3%,当年结余114万元。(郭士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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