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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财政收支概况】
 
      2007年,哈尔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产权转让收入和上年契税一次性入库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21.3%。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2亿元,增长11.6%,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产权转让收入和上年契税一次性入库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9.1%。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32.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7%。
    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4.8亿元,比上年增长9.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产权转让收入和上年契税一次性入库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9.3%。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收入9.9亿元,增长25.7%;营业税收入23.8亿元,增长13%;个人所得税收入3.3亿元,增长37%;企业所得税收入7亿元,增长35.4%;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8亿元,增长18.1%;契税收入4.9亿元,下降5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4亿元,下降2.7%;罚没收入2.5亿元,增长15.8%;专项收入3.7亿元,增长13.6%。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7.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5.6%。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亿元,增长10.6%;公共安全支出9.4亿元,增长19.2%;教育支出8.5亿元,增长28.6%;科学技术支出3.4亿元,增长3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亿元,增长34.7%;医疗卫生支出7亿元,增长35.8%;环境保护支出1.5亿元,增长46.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亿元,增长39.8倍;农林水事务支出5.4亿元,增长52%。
    2007年,哈尔滨市财政工作特点:
    1.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实现上半年财政收入两位数增长的通知》和《关于增加财政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2007年,全市全口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1.3%。
    2.全市财政重点支出增幅较高。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32.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4.7%。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重点支出倾斜,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增幅均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增幅,保障了公共支出,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
    3.县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县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5.7%,高于市本级19.3%和区级16.5%的收入增幅,是近年来首次达到20%以上的增幅。各区县(市)把招商引资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措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134个,引资额272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43个。区县(市)财源建设的推进,壮大了区县(市)财政实力。2007年,南岗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亿元,道里区、香坊区、开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5亿元;延寿县、宾县、依兰县、阿城区、通河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比增幅在30%以上。省财政厅按财政总收入增幅和增收额两项因素综合排序,宾县、双城市、延寿县、阿城区、依兰县名列全省县(市)的前15名。
    4.“三农”投入力度加大。全市农业投入20.1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9.3%,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业、畜牧业、农业科技等方面,支持了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粮食直接补贴、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产粮大县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13亿元,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支持农村公路、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新农村试点村屯建设等农村公用事业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45.1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5.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支持建设13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支持市区中小学第七批行业规划改造和职业教育发展,全市教育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6.4%。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再就业资金。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工作,通过贷款担保支持,1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力度的同时,争取到黑龙江省对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养老金补助12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及时拨付。支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市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和部分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八区十县(市)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及时拨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解决了低保人员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特殊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特困残疾人专项资助、“五保”(保衣、保食、保住、保医疗、保丧葬)老人生活费补助提高标准等问题,春节前向市区(不含阿城区、呼兰区)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特困大学生家庭发放了惠民购物卡。针对猪肉、成品油等价格上涨,分别对城市低保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给予了补贴。
    7.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市财政多方筹集投入资金14亿元,支持中央及省市属企业分离办社会、中央下放企业破产、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海格科技公司等600多户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对外出口。积极争取国家对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修改完善了《哈尔滨市农户和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将担保最高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共为135户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6.1亿元。
    8.扩大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范围。在总结阿城和道里两个区参与式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参与式预算试点范围由道里、阿城两个区扩大到香坊区和巴彦县。4个试点区县选择了庭院建设、现代农业展示园、道路建设、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及农村敬老院整合等31个项目进行了参与式预算试点,项目资金额度5100万元,由百姓参与财政资金分配决策过程,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公开、透明。经过评估验收,4个试点区县所有试点项目全部达到预期效果。
    9.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哈尔滨市市对区共享税收入增长奖励办法》、《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规定》、《市本级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偿债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收入激励机制,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10.推动财政工作创新。围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农民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贫困助学范围,首批资助了经济特别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6000人,占就读总数的10%以上。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公交IC卡收费改革,既方便了百姓乘车,也为科学测算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创造了条件。这两项工作均获得2007年“振兴哈尔滨最佳创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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