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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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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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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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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通过组织公开招标,确定2008~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公司6家。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公司确定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内自主选择承保公司,为本部门车辆投保,如在本部门选定的承保公司以外办理车辆保险的,将对其车辆停止拨付车油车修经费或在行政经费中扣除,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市采购办与市采购中心将定期对承保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承保公司不能履行其合同服务承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缴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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